农用地估价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些敌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并威胁说,如果没有他们提供粮食,中国自己就无法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仅此一项就能摧毁新建立的政权。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国家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黑龙江省是一个荒地资源大省。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1950),国家就组织了东北地区土壤调查团,对黑龙江省部分地区进行了考察,并提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建议。后来在2月1955成立了专门的土地勘测机构——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1955年2月与科研部门、高校联合组织两个调查大队,对密山、虎林、萝北、绥滨地区进行调查。当时进行了土壤调查,绘制了土壤图,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对农业荒地进行了评价。挖土壤剖面、取土壤样品进行土壤调查难度大,进展缓慢。但在急于尽快摸清全省荒地资源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王世英局长向当时正在友谊农场规划土地的苏联专家询问,用什么方法可以在短时间内摸清全省荒地的情况。以马斯罗夫为首的专家组经过研究,提出了不通过土壤调查评估荒地资源,直接在野外测量划分四类荒地的方法。这四类荒地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复垦,采取一点措施复垦,采取大措施复垦,暂时不适合复垦。对每一类荒地都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划分标准,每个区域都成立了勘测队,包括勘测队、综合勘测队和由勘测、土壤、植物、水利、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队。总人口达到2000多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全省宜农荒地的调查评估,为后期的国有农场开垦和移民打下了基础。
(2)第一次土壤调查中的农用地评价
1959年第一次土壤调查评估全省耕地76.84万公顷。这是一次对耕地质量的大规模评估。当时要求书记牵头,发动农民自下而上对比土壤,逐级召开老农座谈会,对每块耕地进行评估,把最好、一般、差、最差的耕地土壤分类,说明为什么好,为什么差,总结农民认识、利用、改良土壤的经验。总结农民参与的因素,主要包括作物产量、土壤温度(冷、暖、热、酷暑等。)、土质(黏、沙、卧牛石等。)、土壤肥力(前力后劲)、作物生长状态(出苗和早晚起床)等。),以及土壤结构(垂直、水平、倾斜和多岩石等。).评价结果表明,黑油砂地是最好的土地,有“黑油砂地为王,不用粪肥也能收获粮食”的说法;其次是黑油土和黄油砂,一般的土地是黑土和黑黄土,较差的土地是黑土、黄土、白浆土、黄土、盐碱地等。最后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省土壤志》和《黑龙江省土壤改良经验》两本书。
(3)农业区划中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农用地评价
从65438到0980,黑龙江省各地市县都成立了农业区划办公室,在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有一项内容是耕地的类型和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参与评价的主要因素有地形、坡度、黑土层厚度、灌溉条件、管理便利性、无限制因素、适宜作物和产量等。各市县均出版了专著《调查与农业区划》,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编制出版了《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和《黑龙江省农业资源数据集》。这项工作涉及气候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等。,且不具体评价耕地,因此省级汇总材料中未体现耕地分类。
(D)在第二次土壤调查中评估农业用地
1979 1990经过10年第二次土壤调查,在统一要求下对黑龙江省土壤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全省各类土壤的性质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用指数法对农林牧用地进行评价,其中农用地分为四级,一级农用地为286.4。二级农用地5931万公顷,三级农用地240.2公顷,四级农用地677.4万公顷。参与因子有水分状况、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坡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全磷、pH值、年产量,实际上是土壤基层分类和土壤种类的组合。
1991黑龙江省土壤肥料管理站接受农业部区域开发办公室和全国土壤肥料站的研究任务,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对黑龙江省耕地地力进行分类,划分高、中、低产田类型,提出了完善中低产田验收标准的指标体系。这项工作由黑龙江省土壤肥料管理站牵头,组织省内8名专家,将全省耕地按生产能力划分为高产田236.04万公顷、中产田543.27万公顷、低产田896.05公顷。中低产田进一步划分为涝旱田型、坡改田型、施肥型、盐碱化型、干旱沙化型、障碍水平型、潜育水田型、灌溉改良型等8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划分为不同等级。参与因子主要包括地形、坡度、水分状况、土壤结构、腐殖质厚度、耕层质地、地下水位、灌排条件、土壤有机质含量、灌溉改良类型等。
(五)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用地分等试点。
1985 5月1986 5月根据原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的部署,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土壤调查处会同佳木斯市土地管理处,在集贤县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土地评价技术规范(草案)》的要求,制定土地评价技术方案。在评价方法上,对同一单元分别采用指数和法、土壤调查法和微机法进行评价。通过对三种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认为指数和法和土壤调查法是可行的。指数和法评价结果如下:全县99459.4438+0公顷耕地中,9496.00公顷为一等地,占10%;二类用地38584.10公顷,占39%;三等地38300.28公顷,占38%;四级用地11814.98公顷,占12%;五等地1264.05公顷,占1%。土壤调查法评价结果如下:全县一级土地12407.53公顷,占13%;二类用地35034.52公顷,占35%;三级土地37999.00公顷,占38%;四级用地11711.14公顷,占12%;五等地2307.22公顷,占2%。试点成果已被群众所接受,同时为蓟县调整农业结构、改造风水侵蚀土壤、防洪低温、因地制宜指导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㈥在研究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时评估农业用地。
1989 10 6月1992 12 2月“黑龙江省土地人口承载潜力”研究项目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项目”文本开展。本项目研究土地的人口承载力,涉及农用地适宜性和生产力的评价。评价涉及的主要因素有排水、土壤厚度、碳酸钙含量、肥力、电导率、可替代钠等。结合各种作物对土壤的需求,确定每种作物的产量。
除了上述工作中涉及的黑龙江省农用地评价外,还有一些部门在不同时期对黑龙江省的一些农用地进行了评价,如国有农场和一些市县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的土地规划。他们的任务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用地的划分,山、水、林、路、居用地的规划,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综合规划,都涉及到农用地的估价。此外,还有区域调查,如中苏联合进行的黑龙江流域调查,中科院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调查。所有这些工作都不是专门针对农用地估价的。所以采用的参评因素和评价方法并不统一规范。
(七)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农用地分等试点。
1989年9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开展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确定黑龙江省肇州县为全国六个试点县之一。
1989 10 6月199110 10月,黑龙江省土地调查利用技术中心、肇州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在原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肇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导,在县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组成专业队伍,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调查专用)的要求,广泛收集土地、土壤、气象、水文、区划、农业经济、科研等方面的资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重要性、稳定性、独立性和差异性原则,选择土壤质地、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pH值、含盐量、碱化程度、假菌丝出现位置、碳酸盐含量、地下水埋深、盐分和碳酸氢根离子含量等11自然因素作为土地质量评价的依据。经过实地调查、土壤取样、分析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按时完成了试点任务。全县142712.96公顷耕地中,20950.00公顷为一级土地,占15%;二类用地46467.55公顷,占32%;三等地56934.22公顷,占40%;四级用地18361.19公顷,占13%。肇州县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成果包括:1 ∶ 5万的全县农用地分等图、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和土地分等面积统计表。
黑龙江省肇州县农用地分等试点工作首次引入了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