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历程回顾

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11万个,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林、水务、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事业编制315.3万人。财政部1989颁布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实行“三种预算管理方式”,即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其比例保持在60%、20%和20%左右。

2011年,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2012年4月公开发布,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改革“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职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共服务三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 ~ 2001):1978人民日报等报纸提出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拉开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始系统地进行。1985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3月《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4月《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5月《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1996《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其中,科技改革是现阶段改革的前沿。1992,原国家科委等部委出台《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基础技术工作;放开技术开发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基本完成科技体制的结构调整。同时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1999年,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科研院所的改革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了各类科研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的特点是:一是逐步确立以政企分开为主线,以社会化为方向,以分类改革为推进策略。二是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三、事业单位快速膨胀问题逐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从65438+1100万,到1990年的2157万,再到新千年伊始的3000万,人数增加了60人

然而,与政府改革和国企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明显滞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管理与经营不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服务公平性下降,特别是“过度市场化”。

第二阶段(2002~2006):党的十六大提出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紧接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框架和分类改革建议,并计划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部分省市制定了分类改革方案,开展了摸底排查、整改、模拟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比如深圳,2006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原有事业单位按照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公益事业三类进行分类改革,采取转企改制、纳入行政序列、保留或撤销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改革。518市属事业单位分类:纳入行政类28个,转企124个,撤销27个,保留339个。

相应地,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改革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进。2006年2月9日,原人事部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首次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作出专门规定。2002年,就业制度开始实施并不断推进。同时,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开始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两项基本人事制度初具规模,为从固定聘用向合同制、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岗位的升降、人员的进出、高低待遇。2006年7月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改革也进行了探索和部分试点。

第三阶段(2007~2011):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08年6月,165438+10月,中央编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同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

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继续推进。一是就业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全面展开,全国31个省区市开始实施;三是公开招聘制度稳步实施。全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数超过1850万人,实际就业184万人。

收入制度方面,2009年在事业单位分三步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6月65438+10月1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6月10起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2010 1起,在其他机构实施。

第四阶段(2012至今):2065438年4月16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对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作出了总体部署,强调科学分类是改革的基础。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职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共服务三类(以下简称行政类、事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其中,公共服务机构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细分为公共服务一类和公共服务二类。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5年,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关系,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保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