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主庄园经济?

士绅的庄园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建立了自给自足的强大的庄园经济。南朝发展的新特点是把山围在庄园里,由国有变为主人的私有。刘宋颁布《据官产占山法》,使之合法化。金代士绅庄园有数百名信徒。这些人有着“奴”、“客”、“影户”、“部”等各种各样的称呼。但不管叫什么,都是大能者的追随者。他们不用向政府纳税,也不用去做徭役或服兵役,但他们要向主人支付租金进行劳役。这些人往往付出非常沉重的租金,有的甚至占到总收获的70%以上。这些奴隶不仅耕种土地,还为主人建造房屋,种植花草树木,有的甚至跑到码头做生意。这些人被免除了对政府的义务,但他们对一个主人负有更多的义务。关于这些奴隶的生活记录很少,我们也很难推测这些奴隶的生活水平是高于还是低于自由农民。我们不知道这些奴隶中有多少是自愿投靠豪强的,又有多少是从这种绝境中走出来的。我们所知道的是,这些人已经从政府的税收网络中消失了。这些信徒的数量是巨大的。有人认为,魏晋时期的依附人数大致相当于政府控制的户数。还有人更悲观,认为政府最多能控制1/3的人口,其余都是强人。按道理,强人控制不了那么多追随者。各级士绅的免税家眷人数是朝廷明文规定的。但问题是,这个规定根本无法执行。这些士绅简直占了那么多免税家眷。政府里全是这些贵族和有权有势的人。当然,他们并不急于检查。但有些人是焦虑的,比如皇帝。对皇帝来说,这些士绅就像一群土匪,他们把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当然,皇帝可以颁布圣旨,说从现在开始,不允许任何人这么做。但如何把这道圣旨发扬光大,是个大问题。晋朝历史上确实颁布过很多这样的诏令,有时也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未能真正奏效。高级政治职位由士绅把持,皇帝想通过士绅推行反士绅政策,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自始至终,政府最多是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半田庄式生产经营。东汉时期,豪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通常采用田庄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当时的田庄,有农林牧渔业,也从事一些手工业的生产,或者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自给自足程度很高。例如,刘秀母亲的叔叔范宏在湖阳经营一个田庄,包括几英里的范北,有300多公顷的田地。在这个田庄里,有很多“竹木成林,六畜吃草”,“檀济桑麻闭门造城”的陆舍亭台。可见其规模之大,具有多元化经营的特点。此外,范宏也是一个“好货殖”,从事商业和高利贷活动。(范鸿川,后汉)在四川发现的画像砖上,也可以看到地主田庄同样的场景。崔实的《四人月令》详细反映了地主田庄的管理情况。所谓:田庄里有小麦、大麦、春小麦、谷子、黍、粳米、大豆、红小豆等粮食作物,有亚麻、黄麻、靛蓝等经济作物,有水果、蔬菜;自己做各种酱、酒、醋、焦糖;还种植药用植物来制备药物。在这个田间农场里,还种植了各种树木和果树,饲养了牛和其他农场动物和牲畜。手工生产,养蚕,纺各种麻丝织物,做衣服鞋子,做农具武器。此外,田庄里还有粮食和农副产品的销售。可见,在地主田庄,各种生活资料基本都能自给自足。【编者】剥削劳动者东汉时期,大部分有权势的地主都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作为剥削劳动者的手段,给地主和农奴的关系蒙上了一层温暖的面纱。当时有势力的地主往往群居,尤其是在西汉末年的战争中,他们经常聚集宗族,修建码头自卫。东汉以后,随着封建从属关系的加强,豪强地主的贫苦宗族大多成为田庄里的劳工。在庄园里,劳动者主要是宗族、客人、学徒和奴隶,他们对有权势的地主有很强的依赖性。其中庄园主的穷族和客族地位略高,学徒是典型的农奴,奴隶最卑微。田庄里劳动者的剥削是很重的,地租的剥削大概在50%以上。除了实物地租,他们还得免费为田庄主人努力工作。不仅如此,有权有势的地主还组织他们组成私人武装,平时看家护院和巡警,战时和主人一起作战。这种豪强地主的私兵,史称“卜曲”。由于剥削沉重,宗族、客徒的生活极其痛苦。“人生有一生勤,死有一世忧。”年轻就流离失所,娶妻生子。”(崔氏《政论》)为了消灭农民的反抗,有权势的地主也有意识地利用宗族关系来分化农民。按照“四人月令”,每年春耕前后,庄园主“扶贫济困,服务九家,始于至亲”。秋收前后,他们还“问孤寡老弱病残不能自立的九户”。对于同宗的穷人和死者,由家族进行矫正和安葬。在冬季和腊月,也要“邀宗族,婚,客,旅,谈和礼”,“停耕歇息”。“因此,在封建庄园内部往往形成一种相对宽松的关系。因此,在东汉时期,封建田庄能够很好地组织生产。正因为如此,每当发生战争,往往会出现有实力的地主带领一大群宗亲贵客,遵纪守法,或择地避乱,或筑码头自卫,甚至举家上战场,举门派造反的现象。农民起义时代,豪强地主的庄园武装也成为镇压农民军的力量。【编者】自耕农与封建国家所有制【编者】东汉时期的自耕农,虽然封建政府实行苛捐杂税的政策,但实际上对农民的剥削是多方面的。地主和官员欺压百姓,用各种方式转嫁负担。例如,汉明帝统治时期,政府下令推广区域种植法以增加产量。因此,一些地方通过夸大农民的耕地面积来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又如东汉初,禁止农民从事妨碍农时的商业活动,地方官和有权有势的地主据此对农民进行各种限制,规定拥有田地者不得捕鱼,以利自己。再加上各种借口,任意征用农民,转移到远方驻军等等,搞得他们喘不过气来。总之,农民的税徭役负担很重,豪强地主的压迫使他们的生活异常艰难,往往以“饥馑流离”而告终。[编者]封建国有经济是东汉时期另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封建国家不仅控制了大量的土地和山川,还直接经营许多生产事业。尤其是手工业的管理,更集中在封建国家手中。在东汉的政府机构中,大司农、少府、江佐达、太傅所办的生产事业最为重要。除了管理国家税收,大司农还负责垦荒等事务。东汉以军队为主要的种地方式,在边疆地区也有养地的人,释放免刑的犯人。大司农下属的整平部和官导部也分别对各种丝麻纺织品进行染色和粮食加工。东汉时,盐铁的生产由郡县管理。事实上,少府是皇帝的管家。少府除了管理各种赋税,还直接组织生产皇室所需的日用品和各种奢侈品。少府有工人和官员在全国著名的手工业中心组织生产,规模相当大。大师将直接主持宫殿、都城、园林、陵墓等土木工程的建设。仆从主要负责制作各种武器装备,管理各地牧区。东汉时期,国营的生产企业也更多地使用奴隶。与此同时,还有大量被罚做苦役的罪犯、服徭役的农民和少数家庭雇工。大型土木工程更多依靠徭役来完成六朝时期的南方地主庄园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