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殖民主义“双重使命”理论

马克思在《英国统治印度的未来结果》一文中提出了“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使命,即摧毁亚洲旧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建立一个西式社会的物质基础。”这种观点被称为“辩证的殖民主义观”的理论基础,即殖民主义不仅在“摧毁”旧的封闭社会,而且在“创造”新的开放社会,充当“历史无意识的工具”。

列宁说“俄国不是患了发达的资本主义,而是患了不发达的资本主义”,意思是物质基础极其薄弱成为抑制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欧洲殖民主义掠夺殖民地的初衷,当然不是“建设”,而是“掠夺”。但是,要“掠夺”,就要“开发”。只有相对富裕的殖民地才有足够的生产力为宗主国提供廉价的商品和服务,有足够的购买力消费宗主国的工业生产。如果殖民地只是宗主国廉价原料和劳动力的来源,宗主国不需要发展殖民地经济,那么宗主国要想把殖民地变成宗主国的消费市场,就必须提高殖民地的物质生产能力,而挤更多“奶”的办法就是把“牛”养肥,英美对殖民地如此,一战后的德国如此,美国对西欧和日本也是如此。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殖民地的港澳台省社会发展水平远高于中国大陆,半殖民地的沪、京、津、广、大、青的发展也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城市,这说明殖民主义充当了现代化的“无意识工具”。殖民主义一方面当然带来了“火与剑”的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也给殖民地带来了现代资本主义文明,从而为殖民地的现代化创造了条件。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会计制度、现代融资制度、现代信用制度、现代警察制度、现代司法制度、现代市政制度、现代军事制度,都是从殖民地或租界逐渐引入中国大陆的。在社会管理制度方面,显然西方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些殖民地和租界也成为中国学习西方文明的窗口。就连要求民族解放和国家统一的近代思想也起源于殖民地和租界,马克思主义最早的传播也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租界”城市,甚至大量地下党组织借助“租界”的司法保护逃避国民政府的追捕。马克思采用和平(商业)和暴力(战争)两种模式的文明交往,而殖民压迫既有和平模式也有暴力模式,从而加速了东方封闭社会的崩溃。

马克思的“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之所以被我们忽视,是因为建国初期进行“反帝”宣传的政治需要,殖民主义的破坏性一面被无限扩大,以掩盖殖民主义的建设性一面,也是因为马克思经典著作带来的知识结构被“封存”,只允许阅读“伟大领袖”的著作,是不完整的。如果说殖民主义只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建设中的“无意识”,那么争取民族独立的国家就可以“有意识”地进行现代化,限制殖民主义的缺点,发扬其优点。其实这就是“引进外资”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是指从西方国家引进先进的商业制度(包括商业立法),“对外开放”是指全面学习西方先进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民主宪政制度)。

独立国家不同于殖民地国家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在国内主动“引进”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而不是被西方国家淘汰的制度“送进来”。看看西方国家在国内对人权的保障,对正义的尊重,对贫困的救济,对普及教育,对新闻自由,我们当然可以在海外“取”前者,“弃”后者。有人担心“全面向西方学习”会破坏中国的文化基础。其实看看港澳台地区的民族文化发展水平,尤其是国学发展水平,就知道“全球化”和“民族化”并不冲突,有个广告词叫“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市场时代强调“差异化”,各民族各具特色的文化对其他民族有吸引力。这就是为什么基辛格来中国看《梁山伯与祝英台》,邓小平去美国看《甲壳虫》。

那些经常以“爱国”和“国民性”来抵制“全面学习”西方先进文明,尤其是制度文明的人,一部分是被当权者操纵或捧为反对“变法”的“水军”,一部分是因为对外来文明的高度不信任(不包括物质文明,都是欢迎西方物质文明的,从来不提倡“国民性”)。其实任何一种文明,只要被带进来后有效,都可以坚持,被带进来后无效,都可以放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些反对“拿”的“领导”及其幕僚,未经实践检验就极力反对。是“先知”约翰还是“先知”穆罕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