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什么,什么时候报名,怎么报名?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目的是培养热爱祖国,拥护我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经过两年及两年以上(高职高专毕业至2009年9月1,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再次申请硕士学位,但只能申请委托或自费的硕士学位。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8月31969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组织的单独考试:
1.满足申请条件(1)中1,2,4,5的要求。
2.国家承认的大学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参加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他是本单位委托的在职职工。
(3)符合上述(1)或(2)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或单项考试(考试科目按教育类别设置)。
有57所学校可以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满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有78所院校可以招收法学硕士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这些高校在招收本专业考生时,只选拔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再组织本专业的统一或单独考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毕业生全国联考,简称“工商管理硕士联考”:
1.满足(1)中第1、2、4和5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经过五年以上学习,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MBA毕业生的高校有127所(名单见附件3)。
这些大学在招收MBA学位研究生时,只选择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学校不再组织本专业统一或单独考试。
(六)经审批可开展免试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从初审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6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进行复试并办理录取手续。推荐和录取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被录取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组、农村教育硕士项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次参加统考。到2008年6月25日10,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学籍。
第三,注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2009级硕士研究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6月10-10月10每天9: 00-22: 00。(请尽快在线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拥堵,逾期不允许补报,不允许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 00-22: 00)提前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教育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报名点、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网报信息,或误填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空缺信息,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2)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选择任意一门外语进行考试。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二、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个省(市);三个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
在二、三区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民族自治地方,见附件4)报名就业并在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考生(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在民族地区申请定向或委托培养),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目前报考三区的在职考生在一、二区招生单位所在地和报考一区二区的人员,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地区的分数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不得变更。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学生资格,列为统招考生。
6.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以及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地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了解相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考信息。未知分请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
(2)所有考生(包括免学费学生和农村教育硕士)必须到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拍照。
1.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165438+10月10至165438+10月14。逾期不补办。
2.现场确认位置
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在报考人员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与统考考生相同。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其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3)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免试学生),凡被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次试验的日期和时间
2009年65438+10月10至65438+10月11(3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在65438+10月12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00(6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研,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三)初审科目
65438+10月65438+上午00
政治理论(满分100);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200)。
65438+10月65438+下午00
外语(满分100)。
65438+10月165438+上午0点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为150);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的,参加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300分);报考农学的考农学公共基础(满分150)。
65438+10月11下午
商务课程(满分为150);
报考农学的,考农学基础综合(满分150)。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计算机综合课(满分150)。
以上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65438+10月12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
(4)考试大纲和命题
1.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政治理论和数学、英语(MBA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基础历史、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的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的命题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农学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合并,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协会农林工委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础整合联合命题,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程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提出,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3.“MBA联考”初试科目为外语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选择日语或俄语的考生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提出(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自行提出)。联考考试大纲由全国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已下发到招收MBA毕业生的院校。
4.“LLM入学考试”初试科目有四门: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民法)和综合课(包括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订购。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
(五)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在报考人员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6)初试试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后,不得进入场内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七)考生初审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八)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所有复审工作一般应在2009年5月初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以报名为准)(不包括参加“MBA”和LLM联考的考生)加试。复试时应考察本科生的主要课程和实验技能,至少包括两个笔试科目。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汇总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网上填报民族身份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9)教育部根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总体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统考、MBA、LLM复试的考生基本成绩要求,包括拟考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成绩要求。
单招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确定。
北京大学等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名单见附件5)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控制,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实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确定。
第六,调整
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审后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录取通知书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填报。
对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和工学学科(仅限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考试科目要求可适当放宽。
七、体检
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医院(含二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请以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为准。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LLM联考”的考生,可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的自费硕士研究生。
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原单位。
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录取资格,需在录取前自行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在入学前工作1至2年。
考生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情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考生不得在下一年度报考;作弊严重的学生将受到惩罚,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考试机构进行通报,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对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费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X.其他人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及其所在单位自行处理考生报考研究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培养经费和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和军队系统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附:
1.可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院校名单
2 .可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院校名单
3.可以招收MBA毕业生的大学名单
4.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汇总表
5.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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