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起源和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

法律(1)根本不存在。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形式经历了原始集团、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与阶级社会的规律有着根本的区别。

(3)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的划分,出现了国家。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源如下: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的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原始社会现有的社会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律产生了。

扩展数据:

法律的历史与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古埃及的法律——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有一部民法典,可以分为十二条左右。

这部民法典以集市的概念为基础,以传统、修辞语法和社会正义为特色。

约公元前1760年,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律成文,刻有法典的石碑投放市场供大家观赏;这部法典现在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然而,正如埃及法律是由历史学家从诉讼记录中推敲出来的一样,汉谟拉比法典中只保留了少数文件,而且大部分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了。

旧约圣经可能是至今仍与现行法律体系相关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可追溯到公元前1280年。

它采用道德责任的模式,作为一个良好社会的建议。

古代雅典(古希腊的一个小镇)是第一个由除妇女和奴隶以外的公民组成的社会,大约在公元前八世纪。

当时的雅典没有法学,古希腊也没有与“法”相关的词使其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

然而,古希腊法律包含了雅典民主发展的政治创新。

罗马法深受希腊理论的影响。

在罗马帝国兴衰的时代,它成为了当代法律世界的桥梁。

罗马法在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进行了重大的成文法工程,编纂了《民法大全》。

这段代码在黑暗时代丢失,直到11世纪才被重新发现。

中世纪的法律学者开始研究罗马的法律法规,并使用它们的概念。

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的权威判决开始发展成为判例制度,成为英美法系。

与此同时,在整个欧洲,形成了商人法,使商人能够以类似的规范进行交易,而不是零敲碎打的方式。

作为当代商法的先驱,商法强调契约自由和财产的可转让性。

18和19世纪民族主义兴起后,商人法被纳入国家新民法典。

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是影响最大的民法典。

与英国相比,普通法充满了判例法,可以写在小本子上的法典更容易被导出,被法官使用。

但是,欧洲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相同的趋势。

欧盟法律以条约为其成文法典,但欧洲法院发展了其判例。

古印度和古代中国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流派和实践。

《论政治》(大约在公元100年编纂,虽然也包含一些更早的材料)和《摩奴法典》(从公元100年到公元300年)是基本的印度条约,被认为是可靠的法律准则。

摩奴的中心哲学是宽容和多元主义,这种哲学传遍了整个南亚。

当印度成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时,印度教的传统和法律被一般法所取代。

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和香港也接受了当时的普通法。

东亚的法律传统反映了世俗主义和宗教的独特混合影响。

日本是第一个根据西方世界使其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国家,引进了一点法国和大量德国民法典。

这也部分反映了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逐渐崛起的实力。

同样,中国传统法律在清朝末年开始转向西化。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参考日本民法典,引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当代民法典。

该守则仍然适用于中国台湾省。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国时期制定的六法全书被废止。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框架受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影响很大,其形式主要在于以私法为代价扩大行政法领域。

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中国的法律框架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至少在经济(如果不是社会和政治)权利方面。

新合同法1999表明了其在行政优先权上的立场转变。

更何况经过十五年的谈判,中国在2001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随着《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