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直接核销法;第二种是津贴法。

1.直接核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关于直接转售方式,还应该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法律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其次,在该法下,如果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后来收回,应作两个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账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然后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2.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之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损失进行估计,同时形成坏账准备,然后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后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扩展数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根据应收账款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环节。

(1)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相反分录。

(2)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报坏账,将应收账款转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售的应收款项,以后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科目。

对于已经确认并转售、以后收回的应收款项,也可以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

会计分录:

(1)直接转售法

(1)实际损失发生时。

借:管理费

贷:应收账款

(2)再次恢复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管理费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津贴法

(一)提取呆账准备时。

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②坏账发生时。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再次恢复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坏账准备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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