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文科历史,2009年高考,物理,化学等考试包含必修课。
第一章考生入学考试及考试科目
第一条考生分类为文科(含外语)、理科、体育、音乐、美术。报考文科的考生不得报考理科,报考理科的考生不得报考文科。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文科或理科。
第二条文科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选择1-2个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择历史的考生可以选择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择。
理科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选择1-2个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择化学的考生可以选择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择。
体育考生考试科目:在文科必修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必修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技能。
音乐考生考试科目:在文科必修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必修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择音乐技能。
艺术类考生考试科目:在文科必修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必修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择艺术类科目。
第三条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报考理科或文科专业的考生,应选择理科或文科科目。
第二章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将招生计划分为文科(含外语)、理科、体育、音乐(含联考、单招技术科目)、美术(含联考、单招技术科目)进行招生。理科专业包括理、工、农、医,文科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除外)、历史、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所有专业(包括文理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都需要分文科和理科计划进行招生。省招生办根据高校上报的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录取。
第三章高校招生专业选修考试科目
第五条高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考试科目组。原则上要求本科专业参照附录《广东省高校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对应表》中的选考科目选择一门科目,形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高校专业选修科目由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以是一组或多组。当有多组考试科目时,考试科目之间存在平行关系。
第六条外语专业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其他专业是否参加英语口语考试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
第七条体育专业专业考试科目为运动技能;艺术类专业的选修科目是音乐或美术。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工科、理科等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修科目,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选修科目。
第四章考试安排和分数形式
第九条6月5438+0-3月考体育、音乐、美术,4月考英语口语,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6月8日上午考数学(文科/理科),下午考文科/理科基础,6月9日上午考物理、历史、生物,下午考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第十名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满分150。
第十一条体育、音乐总分100,艺术总分250。
第十二条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以原始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组总成绩根据各考试科目组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合成。
第十三条文理科考生的总成绩按五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名考生的总成绩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选修科目”组成。考生选择两个科目时,考生成绩按不同科目组合成两个总分。
第十四条体育、音乐、美术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按四科考试成绩合成,每名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组成。技术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
第十五条英语口语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英语口语满分50分。考试中获得85%以上满分的考生为A级(42.5-50分),B级(37.5-42分)满分75-84%,C级(30-37分)满分60-74%,D级满分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