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捕手真的存在吗?

唐代有人杜甫在《石昊官员》中写道:“黄昏时分,官员投奔石昊村,有的官员夜间抓人。老人翻墙走了,老婆婆出去看。当官喊冤,女人为什么要哭……”“抓人”的“官”,指的是古代衙门里的捕役。

香港电视剧《四大捕快重出江湖》讲的就是捕快们的生活。到了明清时期,叫捕快。逮捕者是俘虏和自动捕快的统称。他们负责逮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犯罪证据。“夺役,捕匪官役”;而“Aauto Quicker,捉贼官方服务”,因为性质相似,统称为捉贼快。

平日里,捕手穿着便装,佩戴表明身份的腰牌,携带铁尺和绳索。工头被称为“捕头”和“班长”。老百姓把捉快男称为“捉主”、“卡头”、“头翁”、“卡翁”等等。在明清的法律规定中,称之为“应当逮捕的人”或“应当逮捕的人”,即“应当负责逮捕罪犯的人”。在一些州县,捕快往往配有马匹执行公务,因此也被称为“快马”。另一方面,徒步旅行者被称为“快步”、“快步”或“楚祖”。每个州和县编制的“常规服务”捕手的数量取决于州和县的大小。

抓捕人员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比较极限”。一般五天为一个比较,重大命案三天为一个比较。过了一个“限”,破不了案,抓快了就要挨打。

捕快在古代是一种“廉价工作”,严格规定其后代不能参加科举,以免受辱。即使离开快餐业,他们的后代也必须三代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抓快餐没有工资。每年的伙食费只有十两银子左右,难以养家。所以,敲诈勒索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他们往往以各种名义敛财,甚至勾结州县官员,或制造冤假错案,或敲诈老百姓钱财,任意抓人。

在历代诗歌中,鹰犬作为统治阶级,往往成为鞭打的对象。阿清王朝男子郭廷明在《警察抓人的滥用》中写道:“流浪汉成为小偷,是被迫的;抓人也是贼,为什么在这里说?天下还有几个流民,满府抓人。”难民是被生活逼成贼的,但真正的贼是遍布政府的缉捕官。另一位清朝人姜谭,也描述了贫苦农民的悲惨生活状况:“前者穷,后者穷,旧粮饱,新粮催。项斯稚嫩布衫破,质库抛泣。”但是衙门收租急着擦出火花,交不出就要赶紧抓人。“明朝没有钱,老人死后会被抓。”可见,缉捕官经常奉巡抚之命,参与催租、抓人、抓人等活动。

民国时期,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也属于捕快性质。他们都穿着灰色的外套,但不同的是“只有侦探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出发时身体前倾...侦探队的下层成员一年四季都剃光头,即使是冬天也不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条‘汗巾’。从长衫外面看,好像鼓鼓囊囊的装着‘两个盒子’。”他们的职责应该是对付小偷和强盗,但实际上他们有能力欺负普通人,这让人咬牙切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