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有什么罪?这是用过去的例子来指责现实的政策和制度。

秦朝的罪行之一就是用过去的例子来指责现在的政策和制度。用历史故事抨击时政。

利用古人否定和攻击今天现实的人,将被斩首。官员明知而不报,以同罪论处。下令后30天不焚书者,判重刑。不禁止的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籍。如果有人想学法律,可以向官员学习。”秦始皇同意李斯的建议,在一封信中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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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庆生,六十大夫前来瞻仰。宴会结束后,送别李斯说:“五帝的制度不是世代重复的,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世代承袭的,而是都有自己的制度来治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故意彼此不同,而是因为时过境迁,物是人非。

既然天下已定,法自陛下独出,民当致力于工农业生产,士当学法。现在的读书人不是学现在,而是学过去,用古代的法律来污蔑现在的王朝。这是扰乱民心。

为此,我请求陛下让官员们把所有不属于秦的书都烧掉。除了博士办公室,还有《诗》、《书》和世界上百家著作的合集,都送给地方官一起烧。谁要是敢把“诗”和“书”放在一起说,就要处死,当众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