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财产政策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1999年3月5日之前违法违规建设的下列私房:

(1)原村民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在原农村土地红线以外的其他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有房屋。

(2)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村民在原农村土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私房的。

(三)原村民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外建造的私有房屋。

(4)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楼原则建造的私有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