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重农抑商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背景:
政治和经济环境
1,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短暂死亡。经过四年的楚汉战争,刘邦于公元前202年建立了汉朝。汉朝建立后,他在秦朝的基础上巩固了民族团结,逐步实现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的统一。
汉初建立时,与秦不同的郡县并行制,造成了中央和地方诸侯国王国的严重问题。
汉初地方诸侯拥有财权、政治权和军权,特别是一些地方诸侯拉拢商人牟取暴利,严重威胁国家统一。
中央政府一方面解决王国问题,另一方面打击商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现象,以维护汉朝的专制集权,巩固汉朝的统一。
2.生产不景气
汉初的政权是以秦末的农民起义为基础的。秦朝灭亡后,中国又经历了四年的楚汉争霸战争。汉朝是在国家多次战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汉初建立统治后,汉朝统治下仍有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汉初有“天子不能嗜酒,必坐牛车”的现象。
战争使汉初的生产凋零。“丈夫从部队、老弱病残转到种粮,功课戏剧化,钱少。
汉初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悲惨,百废待兴。“富人有田有楼,穷人无立足之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业的破坏和国家对粮食的巨大需求迫使统治者更加重视农业,从而保证了农业生产,保证了人民生活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巩固了统治基础。
另一方面,汉初生产萧条,社会经济不发达,但商贾与国家争利,使得商贾与* * *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其中商贾对产品、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抢夺越来越激烈。
秦以前和秦时,都存在商人与国家争利的情况。到了汉初,国家与商人的矛盾更加尖锐,以至于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经济控制,特别是在农业和商人方面。
汉初国家生产萧条,百姓生活贫困。然而,一些大商人囤积居奇,贱买贵卖,甚至与国家争夺“山海之利”,这与“遍天下,岂非王者之地”的执政理念相矛盾,必然会引起专制集权国家的不满。
一些大商人富甲一方。比如汉初富商曹就有几千万资产,刁也是几千万的富豪,万孔诗也有几千万资产。但“赚钱靠末,养本靠基”[6]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商人致富后并没有扩大经营,反而加紧了对土地的掠夺,不断吞并农民的土地,使农民失去了土地,依附于大商人。商人对农民的剥削损害了国家对农民的利益,加剧了贫富差距和土地与人口资源的矛盾,严重威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重农抑商政策势在必行。
此外,自古以来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农业思想、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道德规范、法家“抑商”思想的影响以及小农经济下社会风气的影响,都促进了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和完善。
汉初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1,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的思想
汉初统治者奉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这与汉初政治经济环境的现实是一致的。
汉初实践的黄老理论,既继承了先秦和先秦道家思想,又有新的发展。汉初黄老的思想是建立在先秦儒、法、道三家之长的基础上的,表现出更加积极的进取精神。“因阴阳大和,宜采儒墨之善,总结命名法家之要”,不宜“适变、立俗、践事”。
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和实用性;其思想简洁,可操作性强;它主张在“万物之性”的基础上坚持“物我结合”的路线,不固执己见,不墨守成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能够随着事物和时局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在“无为而治”的国家管理理念下,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更趋于温和,如“禁止法令、忽视地租、十五纳税、量官俸禄、用官于民”,以缓和社会矛盾,不断休养生息,巩固统治,发展经济,为汉初经济复苏和国家发展奠定和平、稳定、自由的基础。
2.保护自耕农经济
汉初在秦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农业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措施,使汉代重农政策更加制度化、法律化。
第一,增加农业劳动力。汉高祖刘邦不仅遣散了一部分士兵,减少了军队人数,还对复员回来的士兵“捐田舍”,让他们获得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并在一定时期内免除徭役。此外,它还呼吁逃亡的农民返回家园;释放那些因生活困难而卖身为奴的人;鼓励生育,凡农民生育的,可免徭役两年,以增加农业人口,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缓和社会矛盾。
二是颁布了《觉田斋复令》,使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
第三,下令“养孝助田者,予以平反”,即在道德和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表现者,可以免除自己的徭役。
第四,颁布“兴农”圣旨,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从汉文帝第二年到汉景帝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178年到公元前141年,汉朝中央共颁布了八次鼓励农业的圣旨。文景帝时期,亲自耕田,皇后亲自采桑。说明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形成重视农业的社会氛围。
第五,减免田赋,汉初的轻佻税,惠帝时的“十五税一税”,文帝时的“除田租税”,景帝时的“除田半租”和“三十税一税”,都有利于鼓励生产,改善农民生活。
第六,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改进农业耕作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汉武帝时期赵括的耕地替代法,犁的发明。
由于汉初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采取各种措施强调农业,据研究,到西汉末年,耕地面积已达827.05万多公顷,人口达到5900多万,是战国时期的两倍多,为汉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3、严厉打击经营活动
汉朝在重视农业的基础上,打击商人,抑制其发展。但与秦朝相比,汉朝镇压的对象都是“贾人”,不包括先秦时期的工矿工人,也不同于秦朝的“去农灭末”。
“禁端”和“灭端”是从政治到经济层面的剥夺,而“抑商”则倾向于政治,重点是商人,范围更小。
不仅汉代和以前对商贾的镇压不同,而且整个汉代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对商贾的镇压范围、程度和效果也不同。比如汉初对商贾的打压,倾向于政治,形成了汉武帝扩大对商贾经济打击的关键期。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已经成熟,这使得重农抑商的观念几乎伴随了中国整个封建王朝。
汉代对商人的打击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上。首先,从政治角度来看,它贬低了商人的地位。
汉朝承袭了秦朝的七支驻防和城池登记制度,极力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汉朝统治者颁布了一些令商人蒙羞的法令,如汉高祖刘邦的“禁止贾人衣冠帛往来,重税为难”;孝和高中有时规定“是天下之始,商之法宽松。但是,老百姓的后代是不允许做官的”;汉武帝三年、天汉四年,两次征收“七科”。
汉代通过限制商人的一些社会行为和政治权利,贬低商人的地位,间接鼓励人们弃商从农。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第一,国家对商人增税。比如汉高祖第四年,也就是公元前203年,颁布了按人头收税的法律,对商人和其家庭中的妇女加倍征税;汉元光六年,颁布法令,对商人征收车船税。元寿四年颁布《点算告诉令》,规定商人、高利贷,不论是否在城内登记,都要按其货物估价计算纳税,每两千元缴纳一个,一百二十元缴纳一个,加倍纳税。
其中,凡隐瞒、不报财产收入,或者虚报财产收入,鼓励知情人揭发的,称为“坦白”。
如果属实,会有没收全部财产,守边一年的处罚。
第二,以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商业的发展,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国家垄断的“不专卖”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贸易的控制权,办挤兑,缩小商人的经营范围。
此外,还颁布了等损法和均分法,设立了等损均分机构,以控制全国的商品销售。
第三是剥夺商人拥有土地的权利。“贾府里有公民权的人和他们的家人都没有土地可以耕种。
敢破令,不入场小子。
“可见,经济剥削和重罚同时进行,极大地抑制了富商大贾与国家争利的行为,缓和了国家的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商人对土地的兼并,有利于国家农业的发展。
4.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指导思想和模式。
汉代普遍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汉武帝以后,西汉中后期和东汉中央仍实行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但汉武帝以后其抑商力度逐渐减弱。
汉昭帝前六年盐铁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重农抑商思想的形成时期。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重农抑商成为汉代以后历代国家控制经济的指导思想,“重本抑末”的思想几乎影响了中国整个封建王朝。
而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国家主要以农业和商业来控制经济,并不断调整农业和商业的关系,以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但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完全限制商业的发展,反而形成了自汉代以来对商人尤其是奸商的打击,官商发展并没有受到很大的限制,形成了汉代以后商人、官僚、地主三位一体的社会局面。
重农抑商以维护国家统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小农经济的本质目的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实施效果和力度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