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时,议长、首相和国王的职责和权力分别是什么?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的,他也是贵族院的法官。演讲者是会议的主席。下议院议长由议会多数党提名,赢得反对党同意后选举产生。上议院议长和下议院议长都没有任何实权。他们的工作只是主持议会。总理是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内阁成员的部长。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总结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决策辩护;代表政府向国王报告政府工作;请求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划分,决定各部的合并、设立和撤销,指导各部的业务,解决各部之间的争端等等。国王是国家元首(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是不一样的。),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圣公会“最高领袖”正式有权任免首相、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领地总督、外交官、主教和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和宣战媾和,但真正的权力在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