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历史
古巴比伦、古希腊和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其特点:历史悠久,时间跨度长,持续了一千年左右。
罗马* * *(510——公元前前27年)时期的拍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
罗马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持续了大约一千年。此时拍卖内容丰富,拍卖标的广泛。罗马拍卖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为现代拍卖奠定了基础,树立了典范,被称为现代拍卖的源头和鼻祖。
拍卖起源于古罗马,但正式形成于现代欧洲是在17和18世纪。1660,165438+10月,英国拍卖老旧弃船;1689年2月,又有一次画作和手稿的拍卖;第一次拍卖房产1739。现代欧洲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也因此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拍卖行业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其主要表现为:大量拍卖机构出现。1744和1766年,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伦敦有大大小小60多家拍卖行,拍卖行业非常繁荣。1744年3月,苏富比举行首次拍卖,一位贵族留下的数百本书,拍卖成交额826英镑。1766年2月,佳士得举行首次拍卖,一位贵族留下89件,拍卖效果为176英镑。前后成立了两大拍卖行,其中一些拍卖市场已经初步形成。欧美的拍卖业开始蓬勃发展。从英国伦敦到德国汉堡,从奥地利维也纳到美国费城,出现了一大批功能齐全的新型拍卖行。荷兰擅长拍卖农副产品,英国擅长拍卖艺术品、马匹、羊毛、茶叶。美国主要拍卖欧洲的生产资料。拍卖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在1677中,英国的反欺诈法已经包含了拍卖条款:“拍卖人可以应买卖双方的请求或者为了双方的利益,代表买卖双方签署任何合同,以利于合同的履行。这类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卖标的的价值,应在10以上。”1845年,英国颁布《货物买卖法》;《土地拍卖法》于1867年实施;1893《货物买卖法》中设立了拍卖条款。1901年,美国在《统一商法》中明确确立了拍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