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儒、墨、道、法的历史命运及原因(详细)
一、儒家思想的得失
在先秦时期关于义利关系的争论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选择和道德判断产生着重要影响。儒家的价值和贡献主要是对道德的高度推崇和执着追求。面对各种势力的风云变幻,以积极入世的热情和济世救民的胸怀努力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以天地和谐有序为己任,值得肯定。
1,儒家追求和提倡仁义。
儒家高度推崇人对现实的热情和主动性,高度推崇人在追求义的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不计一切得失的高尚品格,对不为权贵所动,甚至为义舍身的伟大选择,即所谓“无存害仁,舍生成仁”。这一伟大选择无疑具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
2.在义利观上,儒家主张先义后利。
儒家认为,义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孔子说:“没有利润,人就无法生存;没有意义,人就会是人。“所以孔子并没有忽视个人利益,肯定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注和追求。他只是强调利益的获取和满足要建立在“义”的基础上,不应该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他曾说“财富是可以寻求的,即使我是鞭子,我也要去做。“要不得,就按我说的做。”可见,在孔子看来,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应该通过道德手段来实现。应该承认,孔子关于义利关系的观点是深刻合理的。
3.儒家主张利己服从公利。
在古代中国,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人类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来对抗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个人和他人的概念是无法区分的。人们独立地、无条件地将自己的利益与所在群体的利益结合起来。群体的利益,即公共利益高于一切。每个人都以服从和维护群体的公共利益为准则。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上,他们主张私人利益必须服从家庭。儒家的这种思想对塑造中华民族追求道德而生生不息,以及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影响很大。
4.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是:天下为公,选拔人才和能力,培养信仰,实现人际和谐。
孔子生活的时代可谓“礼崩乐坏”,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大动荡之中。儒家为了改变现实,实现其理想的社会秩序,把“义”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无论是提倡仁义,舍身取义,还是公私分明,都是为了实现这种理想的社会制度,这其实就是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虽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其缺陷也不容忽视。儒家在义利观上的主要错误是:
1,义利分明,却没有被看作一个统一体,表现为重义轻利,甚至是轻利轻利。
2.在实际肯定和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时,在理论上并不是很大度,甚至在情感上以此为耻。因此,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理论形式上没有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势必造成人们行为取向的一些混乱。
3.在价值取向上,儒家强调义大于利的绝对价值,这当然是符合规律和目的的。但儒家把希望寄托在贪婪自私的地主阶级及其王公权贵身上,看不到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推动力量。所以最终决定了不可能实现。
二、墨学的得失
墨家对先秦时期义利观的主要贡献如下。
1,墨家看到了义与利的统一,反对将二者割裂开来。他们认为义利应该统一,即重视义利。
2.墨家从义利统一的角度出发,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天下、国家、人民的大义、公利,表面上与儒家相似,但各自的基点不同。儒家认为追求私利有害于正义,而墨家认为如果大家都损人利己,必然自相残杀,最终对任何人、对国家都不利,所以必须反对。
墨家把公共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终极的价值取向,并以此来评价和选择一切,与儒家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儒家并不把公共利益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也很少在理论上直接探讨,只是在实践中加以肯定和追求。在内容上,儒家的公共利益当然包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但他主要强调的是君主和父亲的利益,义也是宗法秩序。墨家的公共利益基本上是国家人民的利益,尤其是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因此,它对儒家所维护的血缘关系、宗法秩序及其利益关系进行批判,并试图加以超越。孟子曾斥之为“无君无父”,这恰恰是墨家的独特价值和贡献。
墨家的缺陷在于
1,看到了义利的统一,却忽略了它的对立。
2、义归结为利,即意和公利。所以在认知方法和思维方式上有简单化和绝对化的趋势。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义和公利是义的内容,义是义和公利的形式,代表义和公利,超越义和公利。
3.墨家义利观也有狭义的急功近利。为了得到全国人民的利益。而否定音乐、艺术等一切审美活动,则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狭隘心态,在这里他们不注重精神财富和精神文明。
第三,法家的得失
法家对先秦诸子义利观的贡献主要包括
1,求实精神
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以强硬政治家的身份参与义利的理论探索,而不是像其他三位代表那样以思想家的身份积极宣传自己在义利论上的理论成果。所以法家的义利观在现实中比其他三家更强大、更突出。比如道家,不言而喻,连儒墨都不如法家。儒家不满礼崩乐坏、人欲横流的现状,试图扭转,却找不到改变现实、实现理想的政治力量。虽然他们到处游说,但大多数都很失望,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现实。墨家虽然讲究行动,但也难免狭隘实用。他们充满热情和毅力,试图改变现状。但是,由于他们忽视和否认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血缘关系和家族制度的重要作用,他们超出了社会基础和人民的接受。所以,他们的理论只能成为一种美好的想法。只有法家,他们试图用自己的理论来塑造现实,确实看到了现实的某些方面,看透了剥削阶级内心唯利是图的一面,看到了赤裸裸的贪婪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而法家把局部的认识普遍化、绝对化,把少数人的自私贪婪当成成年人的本性,把冷酷的算计和交换当成人际关系的唯一内容,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一点。
2、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先秦四大思想家中,儒家多谈道德、功利,很少谈利甚至羞于谈利,自然也很少谈公利私利;墨家把道德归于功利,注重两者的统一甚至同一性,也不讨论公共利益与私利的关系。道试图超越并取消这一切。相比较而言,法家也更早关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其公共利益是指君主所代表的地主阶级的利益;利己主义是指受试者的家庭和各种形式的群体利益。它从公与私这个词的形式和意义的考察以及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中得出一个结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必须去私人化,废除私人公共化。这种区分应该说是法家的贡献。
但是,法家的义利观也有严重缺陷:首先,它简化了概念内涵,只承认地主阶级利益在公共利益中的特殊形式,抹杀了其他形式及其丰富的内容,没有提示其对于私人利益的丰富内涵。其次,公私关系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他们只看到对立,却忽略了团结。
3.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作用。在价值取向上,他们弃义唯利;在治国手段上,他们以官为师,以法为教,根本看不到道德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它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无法改变;追求利润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互相算计,互相交换利益,互相争斗,是人际交往的唯一内容。仁义是没用的东西,义务、良心等等也是。所以,能够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只有利润,也就是所谓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喜欢有利有弊,追求自己的私利必然会形成利益的冲突和对立。这些矛盾根本无法用道德来调节,只能以官为师,以法为教,迫使臣民服从君主的利益和以法律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利益。管子等人也注重德法结合。商鞅、韩非子等人都是赤裸裸的,不以道德做事。在他们眼里,人没有分寸。没有人格尊严,只能用法律的强制手段让他就范。法家其实是否定人的价值、尊严、人格、崇高的。虽然它对破坏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建立新的政权,实现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未能保证地主阶级政权的长治久安。
4.把盈利作为最高最根本的追求和价值。法家完全否认道德的存在和作用。法家清醒地认识到当时一些人强烈的自私自利和对私利的追求,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是正确的,但他们却把这一切高举为根本和最终的价值取向,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把盈利作为人类的全部价值和追求,把所谓的公共利益作为盈利的全部内容。实际上,人们追求的是利润的基本价值,更是高于和超越利润的精神价值,包括道德价值。人不能没有利益,但也不能局限于利益。否则就像儒家说的,很难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很难自立。
法家的义利观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几乎无用。
第四,道教的得失
相比于儒墨拯救世界的热情与执着,道家要超脱得多。在内容上,道家试图超越义利的现实问题,甚至取消义利。因此,它对先秦时期的义利观贡献不大,但就思维方式而言,道家有其优势:
1,道家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是对应的,但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在先秦儒墨法家中,这种义利关系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或夸大其统一性,或夸大其对立性,或肯定一方,否定另一方。比如儒家在义利对立中重义轻利;墨家虽然承认义利统一,但把义归于利,实际上是废义;法家更是赤裸裸的弃义求利,所以三家都没有全面科学地解决义利关系的问题。当然,道教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灵丹妙药。相反,他们试图取消它,超越它,但它从思维方式上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有助于借鉴各家的义利观,超越各自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并根据社会历史条件进行跨越式的再造,将先秦时期的义利讨论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但随着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结束,秦国实行思想专制,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先秦时期,据说墨家很快就被抛弃了,道家对义利论的积极贡献很少。法家的一些观点要么被抛弃,要么被儒家吸收。自汉代以来,儒家的义利观基本上成为社会政治中的官方意识形态。所以秦朝以来的两千多年,不管朝代怎么变,儒家基本上统治了整个国家。儒家内部虽然也有过几次不同学派的理论之争,但与先秦百家争鸣几乎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把先秦义利论推向更高层次的可能性并不存在。所以道家在义利论上终究没有作用。
总之,在春秋战国这一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先秦儒、墨、道、法四家对先秦义利观的建立作出了不同的贡献,并且各自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总之,儒墨精神和法家的现实态度有助于克服和弥补道家一味避世的缺陷;儒家对大德、高尚人格的追求,可以克服法家唯利是图的弊端;道家兼收并蓄、兼容并蓄的胸襟和气度,有助于弥补儒、墨、墨三家的局限,其对人生的超然追求,可以克服其他三家在政治伦理上的局限所带来的苍白。墨家和道家从不同角度对血缘和宗法秩序的批判、否定和超越,恰好弥补了儒家过分论证和维护血缘和宗法秩序所带来的弊端。这样,如果先秦诸子能够在更长的时期内相互融合、相互批判,就有可能使先秦义利论进入一个新的、突破性的、完善性的阶段,从而形成一个健康繁荣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百家争鸣的结束和秦汉专制思想的加强,这个民族梦将永远失去。
五四学派的历史使命
综上所述,儒、墨、道、法四家在凝聚民族义利观,确立民族价值取向方面,各有得失。虽然在性质和程度上有所区别,但从理论上讲,如果两者互补融合,则有望使民族义利观不断发展,日益完善和丰富,形成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然而,义利论四大流派的历史命运却大相径庭:或浮或沉,甚至或生或死。巨大的历史反差及其原因相当深刻,耐人寻味。
1,不同的命运
经过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儒家的义利观从百家争鸣中崛起,并以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墨家的义利论很快销声匿迹,成为名著;道家的义利观似乎是断断续续的,如果有,如果没有;法家的义利观名存实亡,代代相传。
儒家义利观从百家争鸣到独尊独尊,成为影响千百年的传统义利观的主体。在理论上,它把正义放在利益之前,把道德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和根本标志并大力弘扬,却很少关注利益问题。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被尊为“杰出之学”,但基本局限于思想家的理论探索,在诸侯国被视为迂腐无用。秦朝时,秦始皇焚书坑儒,几经灭绝。到了汉代,儒家义利观以其深刻的内涵和独特的功能最终得到了确认和推崇,成为官员治国的意识形态。由此,儒家道德价值理论,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成为国家生活的价值取向,对中华民族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墨家义利观的命运无异于一场悲剧。理论上是高尚的,有利可图的,归结起来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在先秦时期独树一帜,以“秀才”的身份与儒家并列,甚至压倒儒家。儒墨之争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义利之辩”的主战场。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被先秦时期的统治者所采用。虽然在汉代与儒家思想并肩而立,但很快被打断,成为千年佳作。虽然在历代农民起义的旗帜上,在历代英雄的血泊中,墨家的影响依然隐约可见,但直到一千年后,墨家的义利观才在近代中国重新崛起,显示出复兴的努力。
墨家思想为何在近代中国复兴?历史学家得出结论,根本原因是墨家思想与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及其必然要求有相通之处。明清时期,资本主义在中国萌芽,特别是鸦片战争、帝国主义入侵和中西文化碰撞之后,中国社会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而艰难的变革。在这场巨变面前,一直是中国主导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显得苍白无力。在中国古代的各种思想流派中,墨学是第一个最大限度地以更多的思想元素适应这一历史进程的。
第一,现代社会的巨大变化对科学技术提出了强烈的要求。实现这一历史要求,需要一定的思想武器。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唯一充满求实精神、保存了较多科技思想的学派是墨家。道教虽然也保存了不少科技,但渴望摆脱民族危机的人们很难关注道教倡导的游历避世。
其次,现代社会变革日益强烈地要求铲除封建专制,消除宗法等级秩序,呼唤自由、平等、博爱等现代价值观。以兼爱为核心的墨家思想自然与这一历史要求不谋而合,而将兼爱曲解为具有现代特征的平等博爱思想,恰恰说明二者确实有相通之处。
第三,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突出主题是救亡图存,强国富民,而墨家思想具有很强的引力,重视人民利益,自然符合时代主题,引人注目。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才推动了近代墨学的复兴。社会变革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深刻的价值导向。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如此之深,社会变革如此之难,根本来不及创造一个系统完整的新理论,只能求助于现成的理论。所以近代一些仁人志士除了向西方学习之外,也向中国的古代哲人学习。在传统观念中,最广泛、最系统的四种是儒、墨、道、道。儒、道、法三家作为一个整体,或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或受到冷落。只有墨家,因为其思想因素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在消亡了近两千年后重新受到重视,这才是墨家在近代复兴的深层原因。
道家的义利观就像一个主题不和谐的变奏,似隐似现。先秦时期作为诸子百家之一,主张天、自然、无为,试图在理论上彻底废除义利问题,超越现实中的一切利益,纵横天下。这在先秦时期的大变革中曾经流行过。但随着百家争鸣的结束,它自然从统治阶级中消失,不被大众认可。只在那些对林泉表示好感,试图超越现实的知识分子中引起了* * *声,断断续续流传下来。尤其是在历史变迁,礼教伦理动摇,人心浮动的时候,我们还能找到一丝生机,只是从未得到充分发展。
法家义利论的命运极具戏剧性。它在战国七雄中遥远的秦国生根发芽,甚至成为秦国的官方意识形态,帮助秦国统一了中国。但很快就因为秦对人民的残暴而灭亡,法家的义利观似乎也寿终正寝了。事实上,法家义利观的赤裸裸的算计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被否定了,但君主集权制度和尊君尊父的义利观却被统治阶级保留和继承,并与儒家的义利观相结合,作为封建社会同样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在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儒释道”的奇特景观。而且,这几乎成了历代统治者不言而喻的策略。近代以来,一些思想家曾多次激烈批判,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国的制度只有秦制,国法只有秦律。虽然偏激,但无疑击中了一个历史事实。
2.原因分析
那么,为什么儒墨道法之间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分裂呢?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们与当时的时代和社会的关系,换句话说,是不是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需求。事实上,正是由于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条件的联系不同,四大学派义利观的历史命运也就不同。这里的要领总结如下。
首先,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文明决定了中国人对道德力量的强烈追求。
在中国古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也是决定王朝兴衰的主要力量。在农业文明和农业生产中,好的天气和好的地理位置对收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古代思想家、政治家中重视人民和农业的人很多也就不足为奇了。普通人都想多生几个儿孙,这是这种农耕经济的需要。因此,自然要求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增加群体内部的和谐有序程度。而道德又能使人自愿去做,所以自然形成了对道德力量的强烈需求。道德力量不仅是中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要,也是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种内容,因为农民是厚朴,纯而不动,能成为国家利益最有力、最稳定的代表;而商人则聪明狡猾,趋利避害,有“无商不奸”的恶名。所以很自然的把农业、农民、道德联系起来。
第二,特殊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在家国一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道德的追求。从夏商周的宗法分封制,到秦汉的宗法帝制,再到明清,虽然朝代更替不断,但都是国内外易主。在这种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关系最初是因为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而形成的,但直观上表现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君臣父子隶属关系,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有上下级之分,这无疑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和强化道德。
第三,特殊的宗教观念。中华民族有一种特殊的、世俗的宗教观念。即使是对神灵的崇拜,也很少是超自然的、超社会性的,而大多与现实密切相关,尤其是家族兴旺。在众多的神灵崇拜中,祖先崇拜是核心。这种崇拜没有任何直接的外在功利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对祖先的记忆或血缘感情。再者,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中,通过自觉的道德修养,充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而把祖先未竟的事业接过来传下去,荣耀祖先,发扬光大,具有深刻而强烈的道德意义。
第四,人性善的哲学基础和大众心理。道出了中国人对美好的普遍向往和追求。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性善的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与这一理论相一致的是,在人们的心理中,淳朴、善良、忠厚被认为是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这种品格甚至成为了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正是由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综合作用,从根本上决定了先秦时期儒、墨、道、法四家的历史命运大相径庭。如果说,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各国诸侯的兴奋点在于称霸大国,那么法家因其高利益低义、唯利是图、重赏农事而受到各国诸侯的青睐就不是偶然的了。汉朝以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君主的既得利益成为头等大事。儒家义利观所蕴含的维系血缘关系、宗法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的独特功能,被汉初封建政治家董仲舒所吸引。从此以后,儒家的义利观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独善其身,是非常正常的。虽然有被冷落的尴尬,但作为一种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文化精神,它从未离开历史舞台。统治者对儒家义利观的选择和推崇,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华民族的选择和推崇。所以说中国的政治,中国的文化,中国的经济,中国的教育,都和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很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