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什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 9月15 ~ 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举行。代表总人数为1226人(包括147名女性代表和178名少数民族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辞。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要把我国的生产力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最终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地沿着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巩固我国的独立和安全。”会议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继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令的决议》。会议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