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的发展

在2003年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修改宪法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体会议上,经过法定程序,“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正式成为宪法规定。这一规定和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无疑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最实际的内容,代表了中国对私有财产态度的重要转变,表明中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2007年3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6日起施行。《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换句话说,物权法实行了对所有权的综合保护,既保护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又强调保护私人所有权。财产权是财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尊重个人财产权是尊重人权的基础。没有对财产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护就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