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65438年至0998年实施。
灭火主要包括火灾现场人员的抢救,重要设施、设备和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保障和抢救,火灾的扑灭。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专职消防队、志愿者队伍和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群众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灭火行动主要包括:
1,查明火情和损失,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和风向,燃烧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
2.实施现场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火灾性质选择灭火剂和灭火器材,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有防火、设置防火隔离带、阻断火道、扑灭余火、守护火场等。
3.迅速营救被困人员,转移并送走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或隔离火灾附近的危险品,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灭火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使用消防车、灭火器、电动泵等设备灭火。坚持先易后难、先控制后破坏、确保重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