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军事武器的制造和使用有什么要求?
军用武器制造以实用为主,样式规定,分布固定,简读有规律。磨损或外出打仗的会及时修复,多余的武器存放在库中备用。私自出售私码者,将依法处置。武器一般由兵部制造,交由工业部制造,并以名赐,少数自备。一般来说,不允许民众制造和保有霰弹枪,只有八旗兵可以使用,绿营人是不允许制造和使用的。清兵入关后,其火器发展方向为轻型,以满足国内需要。对于一些很有前途的火器,比如戴笠的和吴的爆弹,虽然让康熙皇帝大吃一惊,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支持。由于清朝统治者对前人的经验和西方的先进技术重视不够,在火器的制造上落后了。火炮炮位的长度、大小、重量各省不同,制造方法也不同。八旗、绿营的武器原本由专门的军官制作、保管、检查,但名存实亡,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军事装备逐渐落后,严重影响了战斗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