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如何分红?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股利。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的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除了分红还有什么权利?

除了分红,股东还可以享有表决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特定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票权

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以外,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2.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票先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存取权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在履行相应义务后,可以享有分红、优先认缴出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权利。就分红权而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但分红的前提是公司盈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护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