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英国的内容(完整)
但这一次,英国人学乖了。为了避免1660年邀请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他们决定用法律限制国王的权力,确保自己的权力。于是在议会上下两院联合召开的全体会议上,他们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一份“权利宣言”,要求国王不得在未经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停止法律的效力,今后也不得在未经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征税。威廉接受了这些要求,即英国王位属于威廉三世。1689 10,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使之成为法律,这就是《权利法案》。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全称是一部宣示臣民权利和自由、设定王权成功的法案,内容不多,只有十三篇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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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国民议会同意,擅自以国王的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的权力是非法权力。
2.最近,废除法律的非法权力或以国王的权威实施法律是非法的。
3.设立一个审理宗教事务的帝国法庭的命令,以及所有其他类似的命令和法庭,都是非法和有害的。
4.未经国会许可,超过国会许可的期限或方式,为国王收钱或供国王使用,是违法的。
5.向国王请愿是臣民的权利,所有针对这一请愿的定罪或指控都是非法的。
6.除非得到国民议会的批准,否则平时在王国招募或维持常备军是非法的。
7.所有身为新教徒的臣民,为了防御,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情况,配备武器。
8.议会成员的选举应该是自由的。
9.国民议会中的言论、辩论或审议自由不应在任何法院或国民议会以外的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质疑。
10.我们不应该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也不应该处以过高的罚款,更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地施以残酷的非常刑罚。
11.陪审团成员应该正式登记和报告。审理叛国案件的陪审团成员应该是自由的和世袭的。
12.在定罪之前,特定人所做的所有转让以及对罚款和没收财产所做的所有承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13.为了平反所有冤情,修正、加强和维护法律,国民议会应不时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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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国王的权力,限制英王的实际主权,如1、2、4、6条;第二,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权、司法权、军权,比如第八条、第九条、第13条。
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另一部王位继承法,被视为《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部法律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的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权利法案》是自《大宪章》以来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视为美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和世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顺便补充两点:1。《权利法案》在英国起宪法作用,属于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成文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1787;2.美国1787宪法颁布后,于1789年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主要以10修正案为补充,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或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