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教育

法律解析:劳教制度是对有犯罪行为但未满16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人进行教育改造的强制性行政措施。收容教养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关劳教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劳教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策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劳教工作的正常开展。202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次修正案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两法中不再使用“收容教育”的概念,收容教育改为专门的矫正教育,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检查本法的实施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五)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