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征兵方式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军民融合制、全体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卫制、八旗绿营制等。

军农一体化系统

西周和春秋以前,士兵参与农业。所谓“涉兵农”,就是以农具为武器(《农具上六塔》)。古代的武器是铜做的,农具是铁做的。武器藏在公共场合,只有在战斗时才发放。所谓甲与兵。武器只能供给正规军,不能给农村保安团之类的士兵。但是,敌人来了,你总不能只拿个农具自卫吧?所以有“六塔”之说,教他们用某种农具作为某种武器。

所有的人都是士兵

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的制度。春秋时期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然而到了战国时期,他被贬迁数万。这些记录不可能都是子虚的。新战士从哪里来?我们读到《左氏》出版两年,记得当时齐卿鞍败逃回北方,“见了保护人,说:“大家鼓劲吧,齐氏战败了。“可见当时虽然正规军队战败了,但是保家卫国的士兵还在。而《战国策》载苏秦齐宣王之言,说“韩伟得秦,则兵半折,四不守;若战无不胜,则国随危矣;“可以看出,各地的守备兵都被抽调出来当正规军了。这就是战国时期士兵数量突然增加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这个时候全国的军人真的都怕做不到。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率领百万大军,而其他五国的军队都在30万到50万之间。

普遍兵役

立即招募新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不同朝代都有几首,著名的有三朝、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西周建立后,正式组建了六军、八师(笔者曾在军事同盟中发表过防御的文章),但六军、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作战的半常备军,六军基本由关中周人组成,八师基本由周迁至洛阳的殷人组成,有落后兵的痕迹。早在西周时期,诸侯的武装力量就有一个旅(500人)到三个军(37500人)不等,春秋时期有所扩大,但与西周基本相同,只是部落兵的痕迹逐渐淡化。

到了战国时期,战争规模扩大,双方都有几十万到几十万人参战。战争的时间延长了,间隔频繁而短暂。再加上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逐步完成,不能当兵的奴隶变成了农民和士兵,于是形成了大规模的征兵制。例如,在长平之战,秦和赵,包围了长平的赵军队。为了打赢这场决战,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召。秦始皇建立秦朝后,招募了大量的人力来保卫长城、河套和岭南,过度的兵役是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临时性的,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尚未建立。

到了汉代,中央基本建立了普遍的义务兵役制,但复辟制度还不完善,所以汉乐府中出现了“十五参军,八十回”的现象。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义务兵的数量更大。比如曹操曾经“收青州黄巾百万,选其中三十万为青州兵”,吴国也强迫山越当兵,这在几十万部史书中都有记载。

三国以后,有的朝代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征兵制,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时候。为适应战争需要,朝廷大量征调士兵,如杨迪皇帝“在山东增设军公所,为士兵扫地”征高丽;杜甫的诗中写道“夜宿村,官员夜捕人”,“又把中国男人排了队”,无不说明唐政府是历史上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幸免于难。

军户制度

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户和民户分开,列在军户的家庭会被送去世世代代当兵,而民户只交房租,不用服兵役。在中国历史上,南北朝、隋朝、唐朝、明朝普遍采用这种制度。

自西晋羌人起义以来,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相继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分裂了汉和胡。北朝皇帝曾对汉人说:“北方人是你的客人,你得到一个欢迎的小米,你攻击盗贼。”他对自己的人民说:“汉人是你们的奴隶,他们的丈夫是你们的犁,他们的妻子是你们的织工。”为了防止汉人反抗,基本不拿汉人当兵。南朝,从北府兵中,以北方流散到南方的人为主,世代为兵的局面逐渐形成。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军户制度。

军人家庭在大多数朝代都不用向政府交租金,一些朝鲜劳工也给他们土地,他们要承担的就是兵役。木兰诗中“昨日见军贴,可汗多遣兵...有了领主的名字”说明他的家族很可能是军户。军户制最大的好处是兵农一体,平时生产,战时作战,既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阻碍农业生产。唐中前期的繁荣与官兵制(即笔者所说的军户制)的较好实施不无关系。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的被指为军户,有的因为战争被俘虏或掠夺为军户,有的因为犯罪被埋在军户。不同朝代,称谓不同。隋唐有兵有帛,隋朝设柘充府和杨颖府,唐朝设六卫,分为十二将左右。明朝全国有数百个保健所,军事领域全部自给自足。抗日人士将掌管戚继光家族,即邓州世袭总督。

军户制度有两个主要缺点。第一,废除它很容易。一旦国家多年无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的奴役、对军户妻女的掠夺、政府调度不力而逃亡。时间长了,他们会变得年老体衰,不能打仗。一些军官隐藏他们的逃跑或失去他们的继承人并私自占有他们的土地。唐朝后期,由于政府的军事制度遭到破坏,唐政府是战斗兵人,只能听从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禁卫军不能打仗,只好大量征兵。东南沿海参加抗战的部队有桂系的狼雇兵、鄂系的兵、闫冰和曹兵兵,著名的“戚家军”也招募过兵。

另一个缺点是,北朝以来,军事贵族势力是在官兵中产生的,而南朝宋、齐、梁、都是通过军事政变建立的。唐高祖李渊的祖父是西魏八柱国之一,加入瓦岗军的李米也是关陇的军事贵族。到了唐朝,这种局面终于演变成了始于“安史之乱”并延续到北宋的割据局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五代十国分裂。

团病病系统

武侯时期,当地出现了团兵制。先是在河南、河北两省推行,后推广到关内省。总的想法是选择那些富裕和身体强壮的人担任团职,以避免他们被征。通常,他们应该练习他们的弓箭。到了戴朝更是明确规定,农民春夏归乡,秋冬聚敛,武器粮食由官府给予。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系统

宋代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的军制。王安石的民兵法是和护兵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他制定了嘉宝法,以十家公司为担保,建立了常宝。五十家公司是大保,大保成立。五百家保一个,所有房子都保双方。如果家里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会是担保人。在它出航的第一天,就有几个人拿它杀鸡儆猴。后来他教武术,当了民兵。

雇佣军制度

征兵制也就是雇佣兵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征兵制度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元清。

宋代的募兵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士兵变得不可捉摸,不可预测,旨在制止藩镇割据的局面。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有饥荒的地方招募灾民当兵。但征兵大大增加了宋政府的负担,且多为地痞无赖,无组织无纪律,灾民年老体弱,无战斗力。难怪北宋对外战争消极多于胜利。到了南宋,情况更加糟糕。军队吃粮不打仗侵民,军官吃空岗当资本做生意,是中国历史上最浪费的时期。

元朝的情况就不同了。元朝的主力是蒙古和色目军。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镇压汉人和南方人。他们长期驻扎在繁华的大城市,政府以残酷剥削人民的方式给予他们优厚的待遇。结果几十年来,贵族军官没见过一次战斗,被记载为“飞杯为飞炮,肉阵为军阵,颂歌为凯歌”。红巾军起义时,六千高大的阿祖兵(由来自西北的阿祖人组成)全部加入汉军,进攻刘福通领导的农民军。结果蒙古指挥官看到叛军人数众多,喊了一声“阿朴,阿朴”(跑,跑),就逃了。

清朝的情况比较特殊。满洲八旗世代为兵,国家按人头给月例,像军户制。但从康熙开始,旗营不再由旗主控制,而是由兵部调配。并不是所有的旗手都是军人,只有一部分是选出来当常备军的,是训练出来的,不是生产出来的。所以笔者认为也应该归为招兵。而且清朝中期以后,旗兵战斗力下降,战斗主要依靠汉军绿营,完全是招兵买马。清末绿营也弃池不能战。为了镇压太平军,曾国藩发起湘军。以营官招募为基础,全营服从营官,全军只服从曾国藩,开了中国近代军阀的先河。由此产生的招募跟随李鸿章的淮军,各部门的北洋军甚至国民党军,都是雇佣关系。为了体现与旧军队的区别,红军在三个Coves初期进行了整编。

卫生系统

明朝的驻防制度与元朝的军户制度基本相同,军籍可以继承。明制:以5600人为护卫。1112户,112户。史武之长在历代史武之数之内,明朝在其外。每100户有两个总旗和10个小旗,所以总共有112人。卫设司令,隶属五军都督府。军人来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从部队来的,这是建国时固有的。第二种投降是敌兵投降。第三种革职是刑法对军人的惩戒,称为“充军”。从标志和连线来看,当然是世代当兵,也是如此。死后叫“判丁”转让其继承人,继承人灭绝的,要转让其亲属补充。这个明朝是在元朝军法的基础上,又有所补充。五军都督府多使用明初大臣的后代,也模仿了元朝的官爵世袭制。

八旗绿营制度

八旗和绿营在清朝前中期的军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清朝驻扎的旗兵与汉人分城居住。清朝的汉兵叫绿旗军,也叫绿营。清朝中叶以前,八旗是外患的主要对象,绿营是内乱的主要对象。八旗在关外的时候战斗力很强,但入关后腐败也相当迅速。旧金山起义期间,八旗已经不够用了。到了太平天国时期,绿营人已经不堪忍受了。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是湘军和淮军。

纵观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征兵、军户、招兵先后出现,但又相互混杂。总的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征兵丝绸越来越不能满足封建国家的需要。军户制因兵农合一而备受推崇,不需要政府出钱维持部队,但其易弃易毁的问题无法根除;北宋和南宋的募兵是最不成功的,因为会打仗的兵花了钱也养不起来。清朝的征兵制度是比较成功的。清朝普通百姓几乎没有兵役负担,生产发达,人口大量增加。然而,招兵买马的痼疾从清朝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