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和最高官职是什么?

明代官职是按等级设置的,官员的大小也要按等级办理,从一等到九等,共分18等。《史记》中记载,兴化出身的官员,有193人是进士中进士,四级(知府)以上。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和三顾(少师、少府、少保)是明朝中央政府的最高官职;“三公”是正产品,“三孤”是副产品,两者都重要。不过是一种空职,是皇帝给大臣们的附加和礼物。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汝磐、宋继祚)封太保太子,还有官部尚书陈俊封少保太子。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味最高的官员。

明初,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洪武二十八年(1093)废除中书省,自秦以来建立的宰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官、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长官,品级也由三等提升到二等。明代兴化共产生大臣12人。除上述三人外,其他九人分别是翁世子(财政部)、(财政部)、(刑部)、(工部)、康大和(工部)、林韵彤(法务部)、(兵部)、陈景邦(法务部)、曾。

都察院是明代中央政府的司法行政监督机构。明代是部院共治,部院权力同等重要。院院长与尚书平级,为二等。兴化有三个官员住在京师。

程玄是明朝地方(省)政府的最高长官,明朝全国有13个部。明初,巡抚为中央政府派遣官员,协调地方工作,是一种临时性的办公。任务完成后回朝复旨,职务自然撤销。玄伦?哎?426-1435),很多督抚停止回朝,成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有27个大臣,3个总督,官职既正又二流。

兴化官员26人,包括13侍郎(六部副主官)、1总政司(中央情报局)总政使、1大理寺卿(中央司法机关)、1副都御史(都察院副主官)。

兴化人24人,三级官员。其中有19人承担宣传政务司(省副省长),3人调任政务司(中央驻地方办事处),2人调任大浦寺(兵部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

明朝全国有159个郡县。地方长官被称为地方官,其官员是四样东西。兴化住知府的有35人。还有与知府同级的官员4人:省裁判司副使26人,大理寺邵青4人,都察院右都御史1人。

此外,还有参议院、六部大夫、外交大臣、校长等四个等级以下的官员数百人。

明代,兴化官员政绩卓著,许多人载入史册,成为兴化人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进士571人(其中汉进士563人,吴进士7人,进士1人),其中明经推荐6人,特演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