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审批报告怎么补办?
1,应用。申请人填写《南海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已完成),并按要求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下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一审。经初审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村(居)委会。
3.复习。村(居)委会复核,复核通过者签署审核意见,提交镇(街道)国土部门。
4.联合审判。镇(街道)国土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拍照、核对,水利部门进行涉及水利用地或水利保护用地的并联会审,联审通过后签注审核意见。联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宣传。联审通过后,镇(街道)国土部门将按照登记程序,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进行10个工作日的确权公示,并在村委会(居委会)会议公告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待确权土地所在地块建筑物上张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确认正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充同意确权意见。
7.申请证书。申请人持审核表及确认意见和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土地)登记。需要同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建设验收意见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