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包括
保险的古老起源
从一开始,人类社会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事故的侵袭。古代人在与自然斗争的过程中,想出了应对灾害和事故的保险思想和独创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都非常重视积谷防饥。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事多作一”思想颇具代表性。按孔子的说法,如果每年能储存三分之一的收成,连续储存三年,就够1年,也就是“一盈”。如果我们继续积谷防饥,27年后我们可以积谷防饥9年,我们可以实现和平与繁荣。
在国外,古代也产生了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占据的巴比伦王国,国王下令僧侣、法官和村长向辖区内的居民募捐,帮助遭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人们。古埃及的泥瓦匠中曾经有一个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个成员收取会员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收取会员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现代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1)海上保险
在各种保险中,海上保险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和发展。人类历史的发展从来都离不开海洋。海上贸易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大多数人分担海上事故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公元前916年,罗狄安海立法规定:“船上货物为全体之利益而废弃,船载减轻者,其损失由全体受益人分担。”《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只有在船舶被救助时才能分摊共同海损。
现代海上保险是从古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货物抵押贷款思想逐渐演变而来的。14世纪后,现代海上保险在意大利商人中开始流行。1384年,世界上第一张现代保险单在佛罗伦萨诞生。这项政策保证了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的阿尔萨斯安全运送到意大利的比萨。在这份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和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上意外事故,包括船舶破碎、搁浅、失火或沉没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在其他责任中,还列举了“海盗、遗弃、被俘、报复、奇袭”等造成的船舶和货物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通,使得大部分西欧货物通过大西洋而不是地中海。16世纪,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中夺回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和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被英国女王特许。伦敦皇家交易所成立了一个保险商会,处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皇家交易所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专业海上保险公司。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独具慧眼,发现他可以利用从国外归来的水兵经常在咖啡馆停留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消息,然后把咖啡馆打造成发布航空消息的中心。因为这里的海事消息灵通,富商们每天都爆满,保险经纪人借此机会把核保单递给每个喝咖啡的保险人,他们会在纸条的最后依次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保险金额,直到保险总额与纸条上填写的保险金额一致。随着海上保险的不断发展,劳氏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法案,使其成为一个社会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埃德有14000家保险公司。今天,它的保险范围不仅仅是纯粹的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火险起源于1118在冰岛成立的Hrepps协会,负责赔偿火灾和牲畜死亡损失。
17世纪初,德国盛行消防救灾互助协会制度。1676年,由多个协会合并成立了第一家公共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但是真正的火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烧了五天。全市448英亩中,373英亩成为废墟,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间房屋被毁,财产损失超过12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幸存者非常渴望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来弥补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变得非常重要。在这种形势下,聪明的牙医八鹏在1667设立了独资的营业所,办理住宅火灾保险。1680年,他和另外三个人一起筹集了4万英镑。成立了火灾保险营业室,并于1705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在Bapon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规定木结构房屋的保险费比砖结构房屋高一倍。这种根据房屋的危险情况对保险进行分类的方法,就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类似于海上保险。1710年,博凡创办伦敦保险公司,后更名为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业务范围覆盖全国。18年末到19年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取代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得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极为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主要是股份制公司。19世纪,欧美出现大量火灾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大幅提升。芝加哥1871的一场火灾,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了1.0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覆盖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求,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大。承保责任从单一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害,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展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扩张,火险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3)人寿保险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也曾被包括在内。15世纪后期,欧洲奴隶贩子将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作为货物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以投保;万一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会给予经济赔偿,这应该是人寿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通蒂提出了一种联合养老金法,后被称为“通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施。童弟法律规定,每人须缴纳法郎,以筹集总额为654.38+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缴纳654.38+00%,按年龄将认购人分成若干组,年龄大的多分利息。“童弟法”的特点是向这个群体的幸存者支付利息,如果这个群体的成员全部死亡,就停止支付。
著名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根据西里西亚布雷斯洛市民的死亡统计,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准确地表达了各个年龄的死亡率,为人寿保险计算提供了依据。20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了一个随着死亡率增加而增加的费率表。之后托德根据年龄差异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推动了人寿保险的发展。伦敦公平保险协会成立于1762,是一个以保险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寿保险组织。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