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认购?

中国在股票发行方式上的改革是最多的,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证券市场建立之前,从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90年代初,这一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是: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和200元,一般都是按面值发行;二是发放对象多为内部员工和当地公众;三是发行方式多为自行发行,无承销商,中介机构参与较少。1984年后,我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试点,后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90家公司经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审核后于1993年正式上市。如渤海集团1984年股份制改革发行800万股,1994年上市2970万社会公众股。

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初证券市场建立到现在。现阶段发行方式改革基本围绕证券市场展开,旨在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以求更快、更方便、更公平、成本更低。

191到1992年,认购证限量发售。这种方式有明显的弊端,如抢购、引发社会动荡、私自截留申请表等,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由于深圳8.19事件,此方法已不再使用。

1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认购证摇号方式,1992年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得到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限量发行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由于认购金额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此外,认购成本过高,投资风险巨大,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1993年8月8日,199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股票发行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是:无限发行申请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与“无限认购证”相比,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成本,可以吸引社会闲散资本,吸引新的投资者入市。但是有高价中奖的现象,投机性很强。

1994年发行方式为:全额预付款、比例配售、网上竞价、网上定价。网上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申报,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由于透明度差,新股申购成了名副其实的傻逼,投机性太强。这种发行方式不可控因素太多,让投资者和券商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所以只有哈素宝等三只股票在1994年试点,之后没有采用。

1995年10月20日,10,证监会规定,可以延续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可以推荐上网定价。经批准后,可以试点网上竞价。全额预付和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联动的延伸,但更方便、更省时。还包括全额提前还款、比例配售、余额即时退还(1995年推出)和“全额提前还款、比例配售、余额转账”两种方式。与后者相比,前者大大缩短了资金占用时间,提高了资金效率,可以培养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1996年2月26日65438,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有:上网定价、全额预付、与储蓄存款挂钩。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全额垫付、比例配售、余额即时退还”的发行模式类似,只是所有工作都是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相比其他用过的发行模式,是最完美的一种。具有高效、低成本、安全、快捷的优点,避免了资金外流,彻底消灭了一级半市场。自1996年以来,它已被广泛采用。由于新股申购几乎保本,吸引了众多大资金参与其中,造就了大量的新股申购专业户。

1998年8月11日,证监会规定,公开流通5000万股以上(含5000万股)的新股均可放入基金,公开流通5000万股以下的不放入基金。

1999年7月28日,证监会还规定,总股本低于4亿元的公司,仍将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司,可以采用向普通投资者网上发行和向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2000年4月,4亿元限额解禁,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可以向法人配售。2000年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试行办法》。该办法是指在发行新股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网上公开发行改为在二级市场向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折算后的认购限额自愿认购新股。

上述方式中,有限认购证发行、无限认购申请表摇号、全额预付款、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一级市场投资风险难以控制等缺点。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些方法逐渐被淘汰。网上竞价、网上定价属于网上发行。这些方式的主要缺点是:吸收增量资金的作用不如网下发行明显,申购资金多为存量资金。

为了解决股票发行市场的两个问题:一是一级市场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二是发行公司质量提高,定价合理化。1998年证监会开始尝试投资基金配股,1999年开始法人股配股。目的是避免发行大盘股时二级市场股价的剧烈波动,充分发挥机构在评估企业内在价值方面的技术优势,从而合理定价。2000年,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新发行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认购更加公平。

虽然这些新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级市场申购机构的操纵行为。目前发行公司多为65438亿股以下的中小板股票,机构或法人中签率较高。虽然有持股6个月、3个月的限制,但资金成本不高;机构往往通过控制二级市场的价格来增加其原始股的回报。这种收益可调,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违背了股票发行的公平原则。二是内部交易增加。由于一级市场认购收益可控,配售意味着收益分配特权,上市公司、机构、法人之间容易发生内部交易。三、可能导致融资、融券等资金渗透行为。第四,增加了监管难度。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是法律法规多,执行不严,或者执行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这种情况下,采用新的分配方式很容易留下隐患,比如发现问题晚或者处理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