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历史是怎么来的?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有几千年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税收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由贡纳时期。氏族社会末期,奴隶制社会初期,由于公共财产收入不能满足公共需求的增加,国王逐渐开始依靠人民无偿贡献的劳动和商品。那时候,税收在人们心目中意味着捐赠和礼物。

第二阶段是税收承诺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张,公共开支和王室开支的紧急增加,仅靠人民的无偿朝贡很难满足需要,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财政需要,往往需要开征新的税种。然而,新税种的推出需要人民协会的承诺。因此,这个时期可以称为政府恳求人民帮助或人民帮助政府的时期。

第三阶段是税收专制时期。到中世纪,欧洲国家的中央集权和常备军制度已经确立。由于君权极度膨胀,政府军费膨胀,国王任意征税。废除了过去人民协会的纳税承诺制,使纳税成为人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成为对国家的牺牲。但是,贵族和僧侣享有免税的特权。

第四阶段是立宪征税时期。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任何新税种的开征,旧税种的废除,税法的制定或修改,都必须以不违反宪法为原则,并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免税特权,税收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认可。

二、中国税收发展历程

夏商周时期的贡、助、透,是中国税收的雏形。《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五十进贡,殷人助七十,周人花百亩,实为一。”夏朝的贡赋有两种:一种是王室向其部落和武力征服的部落征收的地方贡赋。另一种是平民向贵族或皇族进贡耕种土地。商朝时,贡赋法演变为辅赋法,这是一种与井田制相联系的强制征税制度。到了周朝,辅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底法,农奴或平民耕种的每一块农田,收获后都要以一定的产量上缴给王室。国家以贡、助、彻底的形式对土地产品的征收,既有税的因素,又有租的因素,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春秋时期,鲁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私有土地按亩征税,才正式建立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整的税制。

从税收的历史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从自愿贡赋到强制征收,再到宪法征收的渐进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是税收的主体,国家政权对税收的约束力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终形成国家的最高征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