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是指应另一国的请求,将在其领土内被另一国指控或定罪的人移交给该国审判或惩罚的行为。

它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例如,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但他被指控在中国有犯罪行为,中国请求加拿大将其移交中国审判。加拿大应要求移交的行为是引渡。

扩展数据: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18年底之前,引渡的主要对象是叛军、逃兵和异教徒,是否准予引渡完全由君主决定。

引渡在当时只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进行政治交易的工具。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833 65438+10月1,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了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对象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

1,罪犯所属的国家。在个人优越感的基础上。

2.犯罪发生的国家。在地域优势的基础上。

3.受灾国家。

基于保护性管辖权。如果几个国家同时就同一罪名请求引渡,被请求国该怎么办?一般规则是犯罪发生地的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有几项罪行,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发生最严重罪行的国家优先;如果同样严重,就按照请求的先后顺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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