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主要租赁组织系统。但明确指出“与那些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大部分业务由单一租赁公司经营的国家,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融资中的比重)更高。原因是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更加关注市场。但在某些市场,租赁公司与那些有渠道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相比,可能处于劣势,尤其是如果银行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就开始竞争。租赁公司是极其有限的银行竞争者之一。它与银行的竞争有利于租赁行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被银行控制时,这种好处就消失了。”
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买、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有两个市场功能: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以其市场功能将融资租赁公司定义为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销售的非金融交易机构,显然是不恰当的。
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是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为金融机构,完全由股东背景和公司根据市场准入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业务范围决定。如果其股东背景是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者公司是根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设立,除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则该金融租赁公司是具有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为厂商或一般工商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非金融投资机构,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家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被定义为金融机构。
2065438+200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意见》提出了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整合相结合、国内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关于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覆盖面继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构建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项立法;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风险补偿、奖励和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2015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增长。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9800亿元,比去年底的32000亿元增加7800亿元,增长24.4%。今年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本、业务总量均有大幅增长。截至9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742家,比上年末的2202家增加1540家;行业注册资本统一以人民币计算,约为12167亿元。据预测,2015及整个“十三五”时期,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16年一季度,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额将达到或超过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