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转移支付包括政府转移支付和企业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部分是福利支出,如社会保险待遇、退休金、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和各种补贴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转移支付。因为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返还给个人,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包括政府转移支付、企业转移支付和政府间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为增加个人收入和购买力而无偿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这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1.转移支付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和横向混合转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效率和法治。1994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概念是1994分税制改革后从西方引入的。我国中央财政从1995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性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种是国际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向多国组织缴纳会费;二是国内转移支付,包括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和住房补贴、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政府间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2.转移支付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均衡。纵观世界,实现这种平衡只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能力基本相同,世界上相当发达完善的日本和澳大利亚还没有实现完全对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悬殊,只能把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个长远目标。目前转移支付的目标应该是逐步调整地区间的横向不平衡,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