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历史上贩卖人口的史料

这个题目恐怕要10年才能做好,这里也不是一万字写的。

《晋史》卷四十六《食粮志》:

国家被接管两年,法制未定,军事革命还在进行。穷人大部分依靠权势过着平静的生活,大部分都是隐藏起来的奴婢。太祖皇帝下诏说:“饿死人比老了更残忍,更依附于贵族家庭,因为困于奴役。而你犯法了,你就做不了,你就做了奴隶。或者私下约定设定一个限额,由人赎回,到期就认为是奴隶。而且听两个人兑一个好,一个人兑人民币方便。天府五年,疆域扩大,旧部瘠苦卤,其民必迁台州,故遣帝弟虞、子宗雄看其地。余等。取土入关,说可以种,于是在孟安挑了一万多户汉人,让鲁火这个宗亲统一种在台州。破虏火故居,阿朱湖水,发力放虎,是招。住在江州、宁宁的人,派皮卡、茶端、阿里图欢、Xi塔尔汗等四个谋反者,举家迁居泰州,仍赠祖母陆霍五十头牛。天府六年,建立山西州,以北京为大陆,遂迁其民。又命耶律佛带兵护送降民至浑河路,并与帝弟监管,使其随意生活。七年,山西诸部落近西北侧,辽主未被俘。他们害怕阴和阴,所以他们命令皇帝的弟弟昂和喝酒,等待他们由四千士兵护送。但西京人依旧被封锁,昂奉命镇守上京路。结果昂已经去了北京,但是人民深受其害,骚扰了不少汉奸,于是命令伯紫从底层出去警告他,各部纷纷叛变。此外,以凶狠的保安,小心翼翼地挽留带回东京的人,并经常安慰陪伴,借出一岁的粮食,让所有被俘的亲人住在一起。并且在七年的时候,走了燕京路,在二月的时候,想尽办法把六大宗室的有钱有本事的人移民到大陆。唐太宗天惠元年,符文、冀等四州人迁居沈州,新迁户难以生存。据说,“那些比听说过的人更穷的人将被丁力和其他人赎回。"他还写了一封信给阿诗昆,说:"始皇帝命令官员赎回曾经拥有自己身体和抵押自己身体的同姓人。如果还有未解答的问题,请阅读并兑换。”他还命令600多人赎回新搬迁的宁江州户口,出卖自己。两年后,人民有了自己的奴隶,丁力和其他人很容易改变。三年之内,禁止内外官员和宗室私自为民服务,不允许有权势的人买穷人做奴隶。一个威胁买家的人赔偿十五个人,一个欺骗买家的人赔偿两个人,都是棍棒处罚。七年,自圣旨兴起,稍被赶走的爱人,被父母妻子赎回。Xi宗第四年,陕西、蒲、桀、汝、蔡等州饥寒交迫,百姓被雇为车夫。官方以丝为善赎,三男二女。

从材料来看,统治者的奴隶很廉价。

清代人口贩卖:人口贩卖是暴利行业,一如既往。以四川人贩子为例。一开始被人抢着贩卖四五两银子,后来转手十几两。最后四川人贩子把人卖到四川二十多两。如果层层转手,可以获得双倍收益。拐卖人口如此有利可图,而贵州地区又大多贫穷落后,自然为当地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拐卖人口提供了“资源”。作为管理部门的土司政府相互勾结,官兵从中渔利,成为贩卖成功的“保障”和重要前提。正因为如此,川商的行为越来越猖狂。更重要的是,四川商贩的行为阻碍了“还乡”。因为对于川商来说,“还乡”的结果会堵塞原有土司管理或无序管理的各种漏洞,清政府有效的社会管理会加强,难以继续下去,做暴利的“人贩”。因此,川商抵制“还乡”的主张,以至于为土司出谋划策,甚至有与政府直接对抗的可能。雍正四年(1726),云南巡抚鄂尔泰在黔东南等地区开始“还乡”时,就清楚地知道了川商的危害。所以采取军事行动是不可避免的。鄂尔泰在贵州平定对川商的战役持续了数年,在雍正四年(1726)和雍正七年(1729)采取了集中进攻。在之前的打击中,为了更有效的打击川贩,鄂尔泰采取了假渠道消灭川贩的策略。当时主要是为了镇压在贵州长寨反抗清政府暴力行动的中苗,所以以此为借口抓捕川贩,并利用被抓的当地人充实抓捕川贩的线索。此次行动,清军共抓获阿老、阿道、杨、等犯罪分子12人,查出未抓获的四川人贩子47人。经讯问,这些四川商贩的特点是:一是大多有亲戚或老乡,构成拐卖人口团伙,常年从事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相当一部分川商属于“积川商”。第二,以前有一些四川商贩以此为生,在生意上与当地人关系密切,却忘了利润,做起了拐卖人口的罪恶生意。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快80岁了,还在帮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