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际私法的起源
国际私法的起源是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国际私法的起源有两个特点:
一是渊源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是由其调整对象决定的国际私法渊源的双重性;
二是因为不同国家的立法者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和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即不同国家对哪些法律和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解。
就中国而言,中国学者普遍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
扩展数据
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司法解释)。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渊源。
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渊源。国际私法最早的成文规范是1756的《巴伐利亚法典》,早期影响最大的是1804的《法国民法典》。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开始在其国内立法中接受国际私法,但各国的立法模式并不完全一致,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分权立法;
(2)逐章;
(3)单独立法。
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发展趋势是:法典化的发展方向;调整的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到了加强。
2.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所谓的先例并没有被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它不是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但国际私法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国内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它是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无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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