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公约》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 12 10在牙买加签署。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1994 165438+10月16。迄今为止,已有13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批准了该公约。中国于5月1996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于同年7月7日生效。

该公约涉及海洋管理的所有方面。它是一部层次最高、内容最全、条文最明确的根本法,被世界各国普遍誉为“海洋宪法”。《公约》的生效和实施标志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和全面管理海洋时代的到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洋法律文件之一。自1982生效以来,已得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批准。其中,《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划定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各种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约》,海洋界限有三种,即领海、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以外的海洋。具体来说,领海是指从一国基线向海洋延伸且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是指从一国基线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该国享有开发、管理和保护这一区域海洋资源的专属权利。

领海基线以外的海洋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而是全世界人民共有的自由区域。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洋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生产力线原则、大陆架原则和等距线原则。同时,公约也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明确规定了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