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儿童观的历史演变。
简述儿童观的历史演变。儿童观是对待儿童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儿童观与教育观紧密相连。中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对孩子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儿童观的历史演变。
简述儿童观的历史演变1国外儿童观的演变历史。
关于国外儿童观的演变历史,在刘晓东(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儿童教育新论》一书中,他将其分为七个阶段,从原始氏族到20世纪,这是一个很长的时期。
(1)首先,他认为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儿童这个概念已经被淹没在黑暗中很久了。即使在被后世视为相当文明的古希腊,世人依然对儿童的社会存在视而不见。对于原始氏族来说,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低,原始人热切地希望孩子加入成年人的行列,所以他们并没有把孩子当作孩子,而只是把孩子当作氏族部落的未来成员,当作萎缩的成年人。所以他们对孩子的看法是,孩子就是大人。
(2)然后,在(5-15)世纪,也就是欧洲封建社会时代,西欧逐渐进入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成为维护封建制度的强大精神支柱,僧侣阶层也获得了最崇高的地位。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自然认为孩子也有原罪。因此,中世纪对儿童的看法是,儿童生来有罪。
(3)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的余晖才进入儿童的视野,使一种全新的具有人文精神的儿童观到来。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伊拉斯谟认为,我们应该研究儿童天生的能力和智力,我们不应该想象他们的兴趣和成年人一样,我们不应该期望他们的行为像成年人一样。他明确指出,对待孩子,爱是第一位的。然后渐渐的,带着一些自然温柔的尊严,而不是恐惧,前者比后者更有价值。用恐怖手段让孩子弃恶从善是奴性的做法。所以,免费教育是符合孩子的。用教育的手段奴役原本自由的孩子,是极其荒谬的。
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捷克人文主义思想家、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了著名的“种子论”,认为知识、道德和虔诚的种子是在人身上自然播种的,可以通过教育来开发。他还认为所有的孩子都能成为成年人。由此我们发现,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儿童观是由新人类观(肯定人的价值、尊严、地位,讴歌人的体质、智慧和力量)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儿童观,但我们发现,虽然这一时期人们认可儿童的利益和自由,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儿童本身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也没有否认他们对父母的绝对服从。所以孩子是父母所有物的观念还是占主导地位。
(4)然后在17世纪,启蒙运动兴起,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认为儿童生来无罪,没有原罪,反对体罚,提倡鼓励和竞争的教育。洛克的“白板理论”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应该让孩子拥有适合自己年龄的自由和自主,不能让孩子受到不必要的约束,阻碍孩子的特点,或者反对孩子的游戏和孩子要做的事情。但是不要让他们做坏事,除了第二次,他们享有一切自由。他的儿童观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儿童在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社会思潮中的地位,反映了人类解放的现实。但是,在这一时期,最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是卢梭的儿童观。
他认为童年的存在是自然规律。他指出,大自然希望孩子在成年之前看起来像孩子,人们应该尊重孩子和他们的童年。如果打乱了这个秩序,就会结出一些早熟的果实,既不丰满也不甜,很快就会烂掉,就会养育出一些年轻的医生和上了年纪的孩子。他还认为,儿童的精神生活与成人不同。孩子有自己独特的看法、想法和感受。孩子是真实的人,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他还指出,孩子长大是成熟的孩子,他已经走完了童年的生活。然而,他并没有牺牲自己的快乐时光来达到自己的完美成熟。相反,它们是齐头并进的。
同时,他获得了体格允许他享受的快乐和自由。如果一个致命的错误摧毁了我们在他身上种下的希望之花,我们不会为他的生和他的死而哭泣,我们悲伤的心情也不会因为认为自己给他造成了痛苦而更加悲伤。我们可以对自己说,“至少,他享受了童年。我们没有剥夺他任何大自然赋予他的东西。由此可见,卢梭否定了童年只是为未来成年生活做准备的观点,指出儿童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一观点在儿童观进化史和儿童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他的儿童观对我们后来幼儿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人们常常把《儿童的发现》和卢梭联系在一起。
(5)卢梭之后,教育领域出现了“教育心理学”运动,主张教育应以心理规律为基础,包括对儿童心理的理解。这场运动主要发生在19世纪,裴斯泰洛齐、赫尔巴特和福禄贝尔是这场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中,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赫尔巴特用毕生精力从理论上阐述了统觉的心理学概念及其教育应用,他最早提出教育的首要科学是心理学。福禄贝尔的观点接近卢梭和裴斯泰洛齐,认为人性本善,教育必须遵循儿童固有的成长规律,使其自然自由地发展。但他们都认为教育的前提是认识和研究儿童,他们都有教育活动的实践经验。他们对儿童心理学的理解为建立科学的儿童心理学提供了依据。
(6)随后,1882年,德国生理学家、心理学家普赖尔出版了《儿童的精神》,这是他系统观察儿子从出生到第三年末的日记。他的出版标志着经验儿童心理学的建立。
(7)在19世纪向20世纪的过渡中,随着科学儿童心理学的建立,尊重儿童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儿童成为全人类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本世纪,出现了著名的儿童教育家,如杜威和蒙台梭利。他们都强调尊重儿童,并坚信儿童的发展潜力。他们主张在不违背孩子天性的情况下进行教育,强调避免教育压迫孩子。同时,在本世纪,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儿童研究盛况,出现了皮亚杰等著名儿童心理学家。他们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了儿童心理,揭示了儿童心理的内在机制和发展规律,创立了独特的儿童心理发展理论,为科学地认识儿童丰富的心理世界做出了贡献。
在20世纪,儿童研究已经与对人类精神文化的理解联系在一起。本世纪成立了国际儿童组织,通过了《儿童权利法》,从而使尊重和关爱儿童成为全人类通过政治和法律途径共同开展的国际行动。全社会对孩子给予越来越多的关心和重视,时代精神的光辉开始在孩子身上聚集。在充分了解了西方儿童观的演变之后,我们还应该对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儿童观有所了解。
中国儿童观的演变历史
一开始是传统的“滋子”儿童观。传统儒家认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亲让儿子去死,儿子也不得不去死。很明显,孩子在父亲面前是没有权利的。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孩子,可以自由安排孩子的命运,就像暴君可以随意对待孩子一样。从这种儿童观可以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的观直接影响着儿童观。
第二种把孩子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因为他们认为孩子是父母身体和精神的后代,是家族权利和财产的继承者,所以他们认为生孩子是延续生命和追求长生不老的另一种方式,同时又把孩子当成荣耀家族的工具。从古到今,都认为“父重子”。养儿防老既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也是父母养育子女的主观愿望。这种观念也把孩子当成了工具。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儿童观基本属于工具主义,把儿童当成工具。传统文化是成年人的利己主义,孩子只能从属于成年人,围绕着成年人运作。
直到近代,五四时期,鲁迅先生在文学领域提出了“儿童本位论”,认为儿童文学必须以儿童为本,适应儿童心理,为儿童服务;儿童文学必须以儿童为中心,以儿童为主体,以儿童的心理特征、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和精神需求为准绳,才能成为儿童喜爱的文学。他的理论在历史上起到了冲击封建落后的儿童观,提高儿童文学地位,促进儿童文学发展的作用。在教育领域,陶行知和陈鹤琴受西方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影响,提出了尊重儿童、解放儿童的口号和主张。
然后是当代中国,孩子们的“天生邀红”和“天生邀黑”的观点存在了一段时间,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人们关于孩子的观念也解放了...教育领域提倡爱和尊重儿童。中国政府不仅不断加强国内儿童的福利和教育,而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发展儿童事业的一致行动。
通过回顾中西方儿童观的演变,我们发现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都会有不同的儿童观。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传统所反映的儿童观的内容与西方儿童观的发展完全不同。因为中国和西方的历史演变也不一样。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制度,必然会对中国的儿童观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中西方儿童观发展的相似之处,即每一次历史变迁都会是儿童观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现代儿童观有以下基本内容:
1.孩子是社会人,应该有基本的人权。
2.孩子是发展中的人,不能把他们等同于成人,或者把成人的一套标准强加给他们,或者让孩子自然自由地发展。
3.童年不只是为成年做准备,它有自己的价值,孩子应该享受快乐的童年。
4.儿童是主观的人,在各种丰富的活动中不断建构自己的精神世界。
5.每个健康的孩子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6.孩子天性积极。他们本能地喜欢并需要探索和学习。他们的认知结构和知识宝库是在与客观环境的互动过程中自我建构的。
7.实现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他们与生俱来的生理遗传,充分赋予了他们实现全面发展的条件。只有全面发展,他们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8.儿童的学习形式多种多样,如模仿学习、交往学习、游戏学习、探究学习、操作学习、阅读学习等。大人要尊重孩子的各种学习形式,为孩子创造相应的学习条件。
旨在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也很好。
很明显体现了现代的儿童观。《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基本原则是:
1,尊重孩子的看法和意见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到孩子自己,一定要认真听取孩子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2.不歧视原则:每个儿童平等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儿童不应因自己或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语言、宗教、出身、财产、残疾等原因而受到歧视,其所有权利不应因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儿童最大利益为目标是《公约》中的首要考虑。一切涉及儿童的事务和行动,都应该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4.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尊严,保证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质量。
《儿童权利公约》列出了儿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1.生存权:所有的孩子都有生存权,都有接受最高标准医疗的权利。
2.发展权:包括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正规和非正规),为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满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生理、心理和精神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歧视、身体虐待和经济剥削,免受战争、遗弃和忽视照料;在孩子需要的时候,随时提供适当的照顾或康复服务。
4.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儿童的合法权利:①生存权;②受教育权;③受尊重的权利。
简述儿童观的历史演变过程2。儿童观历史演变的几个阶段?
五个阶段:
1和五四以前,孩子是“工具”,是个人财产,体现了“家庭本位”的儿童观。
2.从五四到新中国成立,西方文化思潮给中国的儿童观带来了新的思潮,迎来了“儿童本位”的儿童观。
3.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儿童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力量,出现了儿童的“社会本位”观念。
4.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学前教育迎来了新的春天,儿童被重新发现,“以儿童为本”的儿童观获得了新生。
5.自21世纪初以来,时代的进步促使我们不断追求“以儿童为本”的儿童观的现代内涵。
扩展数据:
儿童观可以分为三种形态: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和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社会主导形态的儿童观和学术理论形态的儿童观应该通过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直接影响儿童。
同时,以学术理论形式出现的儿童观在这三者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学术儿童观可以指导、支持和纠正其他两种儿童观。
简述儿童观的历史演变;3.幼儿园儿童观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来说,儿童的观点是,最重要的是尊重和发展儿童的独立性,承认他们发展的可能性,使他们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认识和改变自然和社会的主动主体,同时获得自我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
幼儿园儿童观包括: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和权利、童年的意义、儿童的特点和能力、儿童成长发展的形式和原因、儿童教育等。一个时代(或社会)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就是那个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儿童发展观和儿童教育观。
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和人们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深深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提出的各种关于儿童发展和教育的理论都是儿童观的理论表现,是儿童观在整个社会或时代的集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