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发生在哪个朝代?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齐春于越博士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驳斥,主张禁止民众以私学取经,污蔑国家大事。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烧毁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史籍,还限期交出并烧毁了不属于博士馆的诗词和书籍;有人敢谈“诗”“书”处决,用过去灭绝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学法律的要以官为师。这就是“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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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始皇非常高兴。但是有一个保守的医生叫淳于越,他的原籍是齐国。他当场批评周对的奉承。他说:“殷纣王一千多岁了,对儿女有所贡献,对自己有所帮助。”他批评秦始皇废除分封制,设置郡县。

说如果大臣篡权,就没有办法自救了。他还讽刺说:“那些不吸取过去教训就能长久的人,是不被听到的。”宰相李四当场反驳。他指责春是“愚儒”,还指责儒生“学古不学今,惑黔首”,“进不诚,出不道,颂主名,取异事为高,引群谤”。

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支危险的力量,建议始皇帝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坑儒的建议。

参考:百度百科-焚书坑儒(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