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奴制?

农奴制,又称封建领主制。是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和部分农奴;农奴承担各种苦役,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进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

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岭、草原、河流等大部分生产资源,有的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那里得到一块土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的土地,承担各种劳动,交出大部分劳动产品。

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进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以劳役地租为主,少量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为辅。

官方农民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 *时期。它有一定的个人自由和自己独立的经济,但它本质上依赖于它的主人。官方农民制度主要起源于罗马及后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如斯巴达起义。

另一个罗马的海外奴隶数量因为扩张战争的停止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被迫改变他们的奴役方式,许多奴隶主的庄园将大庄园分成几个小庄园供奴隶居住。这就是奴隶农民。

扩展数据:

西藏农奴制:

中国和西藏历史上都存在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赖为基础的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一般建立于13世纪,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在65438年至0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期间被废除。

西藏农奴制社会生产力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单。主要农业区仍使用木犁、木锄,偶尔使用铁犁。收获只有种子的4~5倍。畜牧业牛羊存活率分别为50%和30%左右。手工业一般是家庭副业,如捻羊毛、织布、畜产品加工等。,而且它的工具和技术也很落后。

城市工匠隶属于封建领主。生意不重要。传统农牧产品交换,物物交换。农奴主阶层占西藏人口的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及其代理人。他们占据了西藏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等生产资料。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的90%,依附于农奴主。可以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和贫穷农奴。其中,“查巴”和“积贫积弱”是农奴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busboy的意思是餐馆工,带领地方政府的穷人土地为地方政府及其奴隶主工作的人,地位高于穷人。

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耕地31%,贵族占30%,寺院占39%。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封建政府,拥有向贵族和寺庙领主批地、没收和调整土地的权力,拥有批准开垦为非耕地的权力,拥有裁决土地纠纷的权力,拥有在所有耕地上摊派或增减官吏人数的权力。

参考资料:

中国网-奴役

中国网-西藏农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