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在高中历史中的时间线是怎样的?
2.成文法:公元前451年制定了十表法,并在罗马广场公布。第二年,制定了第二个法律表,作为对第一个法律表的补充,这就是所谓的“十二铜表法”。
因为这些表在当时都是由青铜制成的,所以也被称为“十二铜表”,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3.民法: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成立。从罗马建立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性和变通性,内容上侧重于国家大事和法律程序,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并不完善。
《公民法》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热情。
4.民族规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加,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于是,在共和国后期形成了一部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随着万国公法的出现,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罗马私法体系。但是,民法和民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经过一段时间的适用和完善,民法逐渐取代了民法,使法律有了更广泛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万民法》突破了民法的局限性,变得简洁、灵活、有效,侧重于调整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罗马法的发展;
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帝国早期,法学家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了繁荣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了回答法律的权利,他们的回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
法学家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是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这一时期出现了五位最著名的法学家:盖尤斯、伯特·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迪斯提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结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职能:解答法律;参与诉讼;写书,做声明;编纂法典和参与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