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邦宪政”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几个单元组成的统一国家。
联邦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整个国家及其组成部分之间存在同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拥有国家最高立法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认同统一的联邦宪法,服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应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国家,但其总人口超过22亿,约占世界土地的一半。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丁美洲的圣基茨-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万多平方公里。根据笔者最近的求证,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绝大多数是联邦制国家。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和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中国外,俄罗斯联邦、加拿大联邦、巴西、澳大利亚和苏丹都实行联邦制。亚洲第二大国印度也是联邦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