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史和地理课本一样吗?

地方志和地理课本一样吗如下:

地方地理是地理学科之一。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和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主张教授儿童乡土地理知识。1904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奏学堂章程》,规定小学一、二年级要教授“家乡地理”。

内容为“乡村道路中的建筑、附近的景观以及当地先贤的寺庙遗迹”;目的是“培养他们对农村的热爱。”

清光绪三十二年,地方地理教科书陆续出版,由上海国学保存学会编辑出版。每个省都有初一初二、初三下学期和上学期的五册。教材内容简单,有景点、产品、交通的插图;这本书的前面是全省最新的精确地图。

信息简介

中学课程标准规定“乡土地理是必学内容”。教乡土地理,首先要明确乡土地理的区域范围。根据《辞海》的解释,“故土”一词指“故乡、故土”,“也指地方”。可见,“乡土”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地域概念。

地方地理学是区域地理学中一个特定的科学概念。因为它是“地方”一词的延伸,所以对它所指的地域范围仍有不同的解释。

比如在《辞海》中解释为省级以下更小的区域,而在《地理词典》中解释为“可以是省、市、地区,也可以是县、区、乡”。相应地,在中学地理教学中,“乡土地理”的地域范围的划定也相继发生了变化。

例如,在原教育部1978颁布的教学大纲中,将“地方地理”的范围定义为:“一般包括本省直辖市地理、自治区地理和本县地理;但原国家教委1986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和1987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地理教学大纲》规定“地方地理限于本县地理”。

结合我国“乡土地理”的教学实践,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的特点,本课程标准对“乡土地理”的范围规定如下:一般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

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规定“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地方地理教学可以教授本省地理,也可以教授本地区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