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起源的正确理解是
对警察起源的正确认识是: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永远存在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灭亡而消亡。
警察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立的武装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根据任务不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警察类型,如户籍警察、交通警察、刑事警察、司法警察和治安警察。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员是在国家机器形成的同时出现的。
先秦时期,中国就有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员。中国封建社会实行司法行政一体化、军警一体化体制,警察从未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公安民警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守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旅行。
维护边境地区的公共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