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和公理的区别
“公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数学知识,是判断其他命题是否成立的依据。被人类长期反复实践证明为真,被普遍公认为不需要其他判断证明,也不能被其他判断证明的命题和原理。有些学科是基于这样的公理;“基本事实”就是人证物证都在,逻辑上能证明是正确的。
公理的历史发展通过可靠的论证(三段论和推理规则)从前提(原有知识)引向结论(新知识)的逻辑演绎方法是由古希腊人发展起来的,已经成为现代数学的核心原理。如果没有假设,除了重言式,没有什么可以推导出来。公理是导致一组特定演绎知识的基本假设。
公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其他的断言(定理如果我们说的是数学的话)都必须由这些基本假设来证明。但从古至今对数学知识的解释都不一样,最终“公理”这个词在今天的数学家和亚里士多德、欧几里得的眼中有了略微不同的含义。
古希腊人认为几何也是几门科学之一,并把几何定理视为等同于科学事实。他们发展并使用逻辑推理作为避免错误的方法,并用它来构建和传递知识。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是对这一传统观点的决定性阐述。
“公理”,用传统的术语来说,是指许多科学分支中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
在各个科学领域的基础上,可能存在一些未被证实的、已被接受的附加假设,这些假设被称为“公设”。公理存在于许多科学分支中,但每个科学分支中的公设是不同的。公设的有效性必须基于现实世界的经验。的确,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如果读者怀疑公设的真实性,这门科学的内容就无法成功传播。
传统的做法在《几何原本》中有很好的描述,给出了一些公设(从人们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几何常识事实)和一些“公理”(极其基本且不证自明的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