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的起源

佳木斯始建于1888,原名东兴镇,清末称佳木斯。1937年,桦川县部分行政区域设立佳木斯市。早在清朝雍正时期,此地就归三姓副都管辖。光绪年间,改为宜兰府。光绪末年,佳木斯已经成为一个拥有100多户人家的小镇。宣彤元年(1909),华川被派往佳木斯负责行政事务。民国二年(1913),因水患,县令迁至悦来镇,并在此设县助。自民国五年(1916)以来,随着鹤岗煤矿和梧桐河金矿的开发,佳木斯发展迅速。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建立了伪满洲国,日本武装移民在此探险。康德元年(1934)十二月一日,伪满洲国改帝制后,改革地方行政机构,成立三江省公署,佳木斯成为三江省公署所在地。与此同时,桦川县衙又迁到这里,此地成为省县政治中心。佳木斯优越的地理位置不仅是当时的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和水路交通的枢纽。随着各种机构和设施的建立,佳木斯已初具规模。康德四年(1937)九月在三江省办事处设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撤销治外法权后同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成立佳木斯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收复东北。民国三十六年(1947)六月五日公布新省区计划,东北改为九省,将伪三江。东安省并入河江省,佳木斯市为河江省省会。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佳木斯市为黑龙江省下辖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