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4限购历史
以下为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布[2011]1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精神,落实购房管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家庭仅指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二是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周边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含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的五个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含长网留宁)。
六、现有住房,是指购房时家庭拥有的住房,包括房屋权属登记,以及网上签订并接受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7.“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渠道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住房和现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限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车库、商务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和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购买货币补偿安置住房不受此限。
10.限购期间,只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应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11.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无法进行预告登记的,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1年3月11日
此外,市住建委于2014年8月6日宣布,长沙已正式解除楼市限购。
2.长沙有哪些住房限购政策?长沙* * *宣布实施区域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具体的限购政策是暂停向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销售新品房源。
对于限购区域内无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在长沙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限购新建商品住房1套;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各城区因人才引进、公务调动等原因归属的湖南省外户籍居民家庭,经相关部分确认限购1套新产品住房;长沙以外湖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新产品住房。一、实施区域住房限购(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区)。
(二)暂停向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新产品住房。(3)限购区域内无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确认在长沙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限购1套新产品住房;湖南省外户籍居民家庭因人才引进和公务调动到省、市、区工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限购1套新产品住房;长沙以外湖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新产品住房。
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补缴或补足自己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确认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对在限购区域购买产品住房并要求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产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产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产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5%;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2)对限购区域内购买产品住房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房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拥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户籍家庭二套房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家庭住房套数的确定包括购买新产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三、加强房地产商场监管(1)严格报价备案标准。
建立由市发改牵头,城乡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测算、税务、区县(市)人民群众参与的房地产报价谈判机制。所有售出的产品必须在报价部门存档。(2)严格预售审批。
涨价且未备案报价的项目不允许预售。(3)严格交易网签存案。
未进行网签备案的现房交易,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典当、租赁、贷款、纳税等手续。(四)严格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房地产商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价格、囤积房源、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第四,增加一般产品住房有用供给落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度增加一般产品住房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分,要加强土地整理的搁置,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指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迅速形成对商场的有益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