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历史

天给犯人一个破,地给犯人一个破,忽必烈给犯人一个破,就成了17板。

有人说是因为元朝开国皇帝忽必烈非常热衷于“七”这个数字,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忽必烈希望用“七”字作为刑法行刑数量的结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相反,蒙古人非常忌讳“七”这个数字。到了元代,甚至在写“七”的时候,他们甚至把“七”的后半部分向左翻。所以很显然,说元朝刑法中使用“七”这个数字是因为为了“吉利”,是很可笑的。

“棍棒”在古代是一种用大棒击打犯人屁股、大腿或后背的刑法,也称为“宫廷棍棒”。一般除了一些特别严重的罪行外,朝廷人员都是20板,而元代只打17板。事实上,根据历史考证,忽必烈刚建立元朝时,经常审理冤假错案,民不聊生,是基于以前的“五刑”制度。有一天,忽必烈突然突发奇想。为了表示自己作为国王的仁慈,他对大臣们说:“现在给普通人的权杖是20板,但现在这个规定要改了。作为世界之王,我自然要表现出我的善良,这样我才能以德服人。所以将来法院工作人员实行时,上帝饶了犯人,我又饶了犯人,减少了板子。”

因此,此后元朝的宫廷工作人员改为17,以示忽必烈作为国王的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