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关于折旧,比如企业中确定的计提方法,在使用年限内分配我们的价值中能被企业消耗的部分。我们的价值中能在企业消耗的部分,等于我们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的差额。

一、固定资产最新折旧年限的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应为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已单独计价核算(历史遗留)的土地除外。

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

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装修工程转化为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后,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预计净残值,是指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到期后,企业处置该固定资产所获得的金额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指小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限,或该固定资产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资产的预期有形损失,如设备使用中的磨损、建筑物的自然侵蚀等。

(三)资产的预计无形损失,如新技术的出现导致现有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品陈旧等;

(4)法律或类似法规对该资产使用的限制。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