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食人历史:女人和小孩为什么吃肉好吃?

这类人的杰出代表是隋代的马树谋。杨迪开通了汴渠,马树谋被任命为汴渠的监工。到达宁陵后,他病倒了,卧床不起,四处求医。医生说肥嫩的羊肉一定要蒸,然后加药一起吃。马书谋叫了些小羊,用杏酪和五味子蒸,取名“酥”。农村来了几千人献羊羔,马树谋收了,给了优厚的报酬。在宁陵县的马霞村,有一个叫陶郎儿的人,他很富有,但是很暴力。他家祖坟离河很近,挖河的时候怕被挖到。他从别人家偷了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杀了他,砍下他的头和脚,蒸熟后装进箱子里给马淑谋。马叔某吃的就是这种肉,很好吃,和羊肉不一样。他非常满意,命令河流在经过陶佳墓地时绕道而行。陶郎儿兄弟感谢马书谋的好意,继续偷蒸孩子送给马书谋做酬劳。其他人了解到,陶氏兄弟效仿他们,偷走农村儿童以换取奖励。当时,附近村庄有数百名儿童走失,到处都可以听到失去孩子的母亲的哭喊声。于是,当地所有有孩子的家庭都专门做了一个大木柜,用铁皮缝起来。晚上孩子们藏在柜子里用大锁锁着,全家人点着蜡烛值班。天亮打开柜子,如果孩子还在,全家人一起庆祝。即便如此,失去孩子的情况仍在继续发生。后来,马树谋作恶多端,杨迪皇帝以“吃人之子,收受他人钱财,发贼盗宝,擅改河势”为由,惩罚他,并派将领保护他的儿子,把他抓起来处死。与此同时,陶朗兄弟也处决了他。马树谋吃人的事在很多书中都有记载,明末阮大铖的传奇《牟尼河》中也有这样的情节。

其实医生给马大爷开的药方不是人肉。马大爷因为小家子气的奉承欺骗而改吃人肉,一吃就接受不了,以吃人之名载入史册。古代有很多人直接用方士的药方,通过吃人肉来治病,其行为比马书谋还要恶劣。

南宋嘉定宁宗年间,林被任命为西州知府,得了一场病(绝症)。一位医生告诉他,吃处女的肉可以强健肌肉和骨骼。于是,林派人把本州的青年男女抓来,做成肉干,称为“地鸡”、“地鸭”。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当地土司检举,林被朝廷罢官,但未判死刑,只流放海南。由于南宋政治腐败,这样的吃人官没有受到惩罚。

有人认为吃人脑髓可以治病。明朝万历年间,被朝廷派往福建的宦官高被阉割。有人告诉他,把处女的大脑和药物一起服用,可以让阴茎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抓起民间子弟,吸干脑浆,结果在税监所的水池里尸骨无存。(见《宫刑》)清初顺治年间,安义县鹿得了瘫痪(半身不遂)之病。一个方士自称是刘海禅的转世,告诉他吃小孩的脑子可以治病。鹿全心全意相信他的话,高价买下孩子,一拳打死他们的头,取出他们的大脑,炖了他们。就这样,他吃了很多孩子,病情却没有好转。他还请炼丹师帮助他求长生,炼丹师教他生吃脑浆。于是小鹿敲碎了被抓孩子的头骨,吸了脑汁。然而,鹿终究没有好起来,不久他就死了。这个例子说明吸人脑髓并不能对治疗疾病产生有益的作用。还有人认为人类的胎儿有滋补作用,所以为了强身健体,把胎儿煮了吃。明朝有个叫皇冠的人。人,热衷于性。他有十多个宫女和嫔妃,她们放纵自己。当宫女和嫔妃怀孕即将临盆时,皇冠让她吃药堕胎。胎儿出生时,王冠将胎儿放入石臼中捣成糊状,制成药丸。他还买别人家的孩子做熟肉。后来事情败露,皇冠被判有罪,year被执行死刑。清朝末年,有人练金刚禅,吃人胎。据说当时扬州东乡十里外都是水田。一天晚上,在田里草棚里护绿的农民,看见远处河边的土地庙前有一团火,或大或小,忽明忽暗。他们觉得可疑,就纠集了几个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拿着棍子去见他们。我走到他面前,看到一个和尚坐在地上,身旁拿着一个放着石头的铁锅,用柴火做饭。当农夫问他在做什么时,和尚说:“我从南海拜佛回来,路过这里。我饿了,做了些吃的。”农夫正要离开,其中一人笑着说:“和尚不是吃素的吗?为什么我在这个锅里闲着?”他一边说着,一边开玩笑地打开盖子,看到里面煮着两个胎儿。每个人都很害怕,他们都用棍子打和尚。他受伤倒地,几次说:“我练金刚禅。我要吃三十六个男胎才能成道。我刚吃了七个,就遇到你了。都是我的错。这是我的命运。你要杀了我,不要再说了。”农民们非常生气,太多的厨师开枪打死了和尚,并把他的尸体扔进了河里。这个和尚所练的所谓金刚禅,肯定是属于左翼巫术的范畴,是可以背着人偷偷摸摸进行的。他的悲惨结局说明了一个事实,食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被普通大众所理解,人们随时都会对这种残忍的做法表现出强烈的反对。

最后,需要说的是通过吃对方的肉来发泄仇恨的现象。这种吃人或者咬人是一种表达感情的手段,还有?吃人取乐的残忍是不一样的。据史书记载,南梁时,侯景作乱。战败后,被杨坤杀死,尸体被送到建康(今南靖)。人们一个接一个地切食物,然后把他的骨头烧成灰烬。那些遭受等待天气灾难的人把他的骨灰放在酒里喝了。隋朝,杨玄感造反,炀帝夺法,犯九族之罪,命朝廷以下官员或官吏割其肉吃。唐朝武则天死后,她的宠臣张易之和张昌宗被杀,人们争相割肉油炸。这块肉又肥又白,就像猪脂肪一样。五代晋朝后,张彦泽被俘,被叶鲁德光所杀。市民们砸碎他的头,挖出他的大脑,割下他的肉,一起煮。明朝郑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敌人付钱给刽子手,要他把每一块肉都买下来生吃,以此来解除胸中的仇恨。嘉靖年间,王被严嵩所杀。后来,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被判有罪并被斩首。王的儿子王世贞和王世茂收买了刽子手,砍断了的腿,带回了家。之后,王氏兄弟相对而坐,把那人腿上的肉全吃了。明朝末年,李自成攻打洛阳,杀了朱,用鹿肉煮他的血,让部下品尝,取名“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发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是不值得采取的。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现象会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