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非常详细的新中国的军衔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提出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在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一次是在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定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度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日程。1950总干部部管理部9月成立时,设立了“军衔奖励办公室”。1952年冬,研究军衔制度问题。10月2 6日,总干部部在给毛泽东主席和军委的报告中,提出了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初步方案。1955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军衔制度。

195565438+10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国际通用的军衔制度。这个军衔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制度的基础上,并参考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度。

军官军衔设置为4级(14),即中国大元帅、中国大元帅(实际不授予);上将、将军、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并于6月1965日起施行。

1980 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议建立军衔制度。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98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提出砍掉1965之前的军衔制度,“实行新的军衔制度”。2003年4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7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并公布实施。士兵军衔制度应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包括元帅、将军、上尉,但一级上将是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三级,11,将官军衔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学官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船长,上尉和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前面是“专业技能”。

士兵军衔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士官;中士: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2年5月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军衔条例定为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大学官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船长,上尉和少尉。

陆军上将、校官、下级军官、文职干部、学生兵

海军上将、校官、下级军官、文职干部、学生兵

空军军衔-将军、校官、初级军官、文职干部、学生兵

1995 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超过期限不再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起,自行取消士兵军衔和专业士官、士官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