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礼的历史
然而,这位专家只是在18分钟的讲座视频里大谈彩礼的合理性和“巨大好处”,最后得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的结论,实在令人发指。
中国那些移风易俗不要彩礼的婚姻还算不文明吗?近代以来,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没有“彩礼”这回事,都成了不文明社会?
文明具有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彩礼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习俗之一,也是一个“特定时代”的“特有之物”,只是这个“特定时代”有点长,持续了两千多年。
中国婚礼的习俗据说起源于周朝晚期的“李周”,并在封建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彩礼是中国古老的婚礼习俗之一,又称聘礼或聘礼。《礼记》载:“礼之惑者,必和两家之利,上者为殿,下者为嗣,故君子更重之。就是收礼、要名、那吉、收征、邀约会的事。主人在庙里宴请几次,却是在门外拜,进入,服从庙里,所以也是尊重和慎重的问题。”
在小农经济时代,家庭的稳定是统治阶级稳定统治的基础。所以《礼记》“昏礼”的表述,至少从字面上看,是把“昏礼”作为“君子”重视婚姻家庭的一种重要形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央视专家阐述了“彩礼的作用”:
不过,央视专家也承认了一个历史事实——“彩礼是‘买卖婚姻’的产物”:
进而得出“彩礼实现了从掠夺婚姻到雇佣婚姻的历史转变”的结论,进而认为“彩礼是人类婚姻走向文明的标志”
不可否认,“从掠夺婚姻到雇佣婚姻的历史性转变”的确是一种历史进步,但这样的“进步”是非常有限的。
掠夺性婚姻现象不仅出现在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氏族以外的人不被视为人),甚至在人类文明开始和发展以后,妇女被掠夺的现象在民族战争中也一样普遍;“买卖婚姻”只存在于私有制国家。无论是“掠夺婚姻”还是“买卖婚姻”,女性都被“物化”——要么是掠夺的对象,要么是买卖的对象,成为父权制的附属品。
那么,这样一种“特定历史阶段”的文明,在历史发展之后,还有保留的必要吗?换句话说,在时代已经发展成为向共产主义进军的现代文明社会的情况下,鼓吹这种“父权制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是荒谬的。
准确地说,由“买卖婚姻”发展而来的彩礼是私有制的特定产物,彩礼流传至今,只是私有制“传承”的结果。
在阶级对立、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私有制社会,彩礼的多少往往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有产者的婚姻往往具有“经济婚姻”的性质。比如《红楼梦》里的贾薛就是几代姻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这样一个“君为臣,父为子,夫为妻”的男权社会里,无论是上层统治阶级还是下层统治阶级,女性的地位都是低下的。新娘礼物往往具有买卖的性质,尤其是在灰姑娘嫁给白马王子实现阶级升迁的“桥梁”上,交易的性质往往更加明显。
在古代劳动人民家庭中,女儿出嫁就成了“非家”,不再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所谓“嫁女泼的水”;女方到男方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所以男方要给女方家一定的费用,就像“卖女儿”一样——这种习俗从根本上说是封建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唐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涌入,“卖女儿”现象越来越普遍,彩礼也逐渐从“实物”向“货币化”转变。
民国时期,反映封建社会“明媒正娶”的彩礼之风依然盛行;在这样一个小生产者大量破产的动荡年代,穷人买不起彩礼,娶不到亲戚,而地主阶级普遍“妻妾成群”——这不仅是封建恶俗,也是社会贫富差距严重拉大的表现。
在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辛苦了一辈子,却反而欠下了地主黄世仁的利息债务,最后被迫将Xi“卖”给黄世仁还债。在万恶的旧社会,“卖女儿”普遍存在于贫苦劳动人民的家庭中。
歌剧《白毛女》剧照
退一步说,在不平等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卖女儿”是公平的“买卖”还是“掠夺”?
五四运动后,一批先进的青年知识分子走上了反帝反封建的道路,反对“买卖包办婚姻”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1920年冬,19岁的杨开慧与27岁的毛泽东结婚。他们的婚礼违背了当时的社会潮流,用杨开慧的话说就是“我不会是俗人!”
油画:毛泽东和杨开慧。
没有彩礼,没有轿子,没有复杂隆重的仪式。这只是一件新衣服。在亲戚和几个密友的见证下,一场简单而凝练的婚礼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宿舍举行。新房子里的家具都不是新的。毛阳的婚礼在当时被传为佳话,成为进步青年学习的典范。
然而,仅仅树立这样的榜样,与改造中国和世界的崇高理想还相差甚远。除非彻底摧毁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社会,否则作为不平等社会产物的“卖女儿”现象是无法消除的。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彩礼”被视为“买卖包办婚姻”的产物,在古今中外几千年的法律中首次被明确禁止。
但是,单纯在法律上禁止是没有用的。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社会的旧传统旧习俗,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彩礼虽然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很有代表性的社会习俗,受到国家权力的批判(其实并没有太过分),但并没有突然消失。
真正让彩礼现象进一步消亡的,其实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社会主义福利保障制度,尤其是集体养老金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