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宪的历史背景

以下是1787宪法的背景。

美国宪法的诞生绝非偶然。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合法来源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前,北美和大陆采用英国的普通法(普通法),所有殖民地都具有立法意义。早在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颁布时,就保证殖民地居民享有与宗主国居民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即自由、公民权和豁免权。这也成为北美人民借助革命力量,从事独立斗争的有力武器。《独立宣言》强调:“所有殖民地居民享有英国普通法规定的权利。”并大声呼吁:“普通法规定的权利是我们固有的权利,是我们继承的遗产。”独立后,英国普通法成为著名国家法律体系的渊源。例如,一些州宪法宣布英国普通法为该州的普通法。可见,美国宪法制定之初,得益于对英国普通法系的继承和发展。换句话说,美国宪法的基石是英国的宪法传统。

美国宪法的另一个法律渊源是13个英国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务的基本法规,如五月花公约、康涅狄格州的根本法规等。前者颁布于1620。虽然只有200多字,但它不仅规定了宗教事务,还指出“所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法令、法案和条例,以及任何时候规定的职责,都必须最适合和方便殖民地的公共利益”。它包含了人民主权的萌芽理念和尊重自由民主的意识,因此五月花公约被视为现代成文宪法的始祖。后者是1636年康涅狄格殖民地居民大会通过的根本法。它承认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以有人称之为“北美第一宪法”。这样的基本法规还有很多,可见北美人民重视成文的宪章和赋予他们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先进的宪法理念无疑会对美国宪法的制定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宪法的第三个法律渊源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各州宪法。他们不仅在思想内容上,而且在组织程序上,为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将制宪权授予专门召集的起草宪法的会议,这是革命时期各州常用的方法,也被联邦宪法采用(在美国,制宪权不同于立法权,制宪机关也不同于立法机关)。此外,在1787之前,美国的11个州都起草了自己的宪法,这些宪法包含了类似的内容结构和它们分权的政府结构,为后来的联邦宪法制定者提供了基本框架。再如,《独立宣言》以启蒙运动为指导,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确立了一系列基本的宪法原则和一系列基本的宪法理念,如自然权利论、人民主权论、国家契约论、抵抗论等,为美国宪法制度的建立指明了方向。马克思还称赞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权利宣言”。再比如,1781年颁布的邦联条约,宣布成立由13个州代表组成的相应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赋予合众国国会部分权力。虽然美国早期很容易省去政府体制,即邦联无权,各州自治,但也为后来建立联邦宪法和联邦中央政府预留了空间。总之,正是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和对现存殖民制度的确认,以及反抗外来压迫和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造就了美国宪法。

2.社会根源

美国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1787联邦宪法制定的首要动机是外国殖民压力解除后,各州之间的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因报复和反报复而加剧了经济发展的无序趋势。与此同时,英国等洋货乘虚而入,货币、公债、制造商、进出口贸易四大集团的利益遭受重创。这个心结是因为美国建国的历史就是先有独立的州,再有统一的国家(联邦)。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有自己的宪法。严格来说,美利坚合众国只是主权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主权国家。邦联国会缺乏管理商业和税收的权利,因此相关阶级急于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过去邦联条例规定中央只有“州委员会”和由州代表组成的一院制议会,没有独立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其次,当前的政治动荡和修宪运动的兴起也是制定联邦宪法的重要因素。1786-1787马萨诸塞州老兵丹尼尔·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反对各州滥发纸币,要求取消公私债务,免费分配土地,组建州法院和行政机关。社会动荡,金融混乱,政治统一不在现实的名义下,让富人和无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各邦政治精英急了。后来,由于马萨诸塞州州长的勇气,起义被镇压了。由此,人们强烈而清醒地感受到,不是让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权力,而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将邦联改为联邦,实现各州的共同利益和邦联的共同需要。1787年5月,革命领袖们聚集在费城,开始实施他们划时代的重大步骤。可以说,谢思起义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导火索。

同时,鉴于各州贸易权不同,邦联国会想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即寻求修宪运动。结果是,响应者廖廖后来增加了“授权代表审查现行政府体制的弊端,拟定联邦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条款”的内容,修宪运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而拉开了制宪活动的序幕。值得一提的是,出席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25名从事法律业务。他们学识渊博,精通法律,经验丰富,热心于宪法工作,大多是洛克和孟德斯鸠学说的追随者,为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制宪者们创造性地将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概念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诞生了西方宪法的这一模式。